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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
译注:王志勇牧师
(21~40问)
十五.始祖的堕落
21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没有。我们的始祖既有意志的自由,因着撒但的诱惑,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就从起初受造的无罪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传7:29;林后11:3)。
十六.亚当的代表性
22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是的。因为上帝与亚当立约的时候,亚当作为众人的代表,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立约。所以,那藉常例而生,由他传下的全人类(徒17:26),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创2:16-17;罗5:12-20;林前15:21-22)。
十七.原罪
23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罗5:12;3:23)。
24问:什么是罪?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任何一条律法,律法是上帝赐给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标准(约壹3:4;加3:10,12)。
25问:堕落后,人陷于怎样的罪恶状况中?
答:堕落后,人陷于以下罪恶状况中: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受造时公义的丧失和整个人性的败坏,由此而对一切属灵的善彻底嫌恶,也无能为力,而且背道而驰,一心倾向各样邪恶,并持续如此(罗3:10-19;弗2:1-3;罗5:6;8:7-8;创6:5);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并由此生发各样的本罪(雅1:14-15;太15:19)。
26问:原罪如何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
答:原罪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是藉着自然的生殖。因此,所有以此方式从他们生出的人,都是在罪中受孕、出生的(诗51:5;伯14:4;15:14;约3:6)。
十八.罪所导致的惩罚
27问:堕落给人带来什么愁苦?
答:堕落使人类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10,24),招致祂的不悦和咒诅;因此,我们生来就是可怒之子(弗2:2-3)、撒但的奴仆(提后2:26),按照公义,我们今生和来世所受的一切惩罚都是当得的(创2:17;哀3:39;罗6:23;太25:41,46;犹7)。
28问: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
(1)内在的惩罚: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
(2)外在的惩罚: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18),还有死亡(罗6:21,23)。
29问: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十九.行为之约
30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不是。
(1)全人类都落入罪恶和愁苦中(帖前5:9),是因为第一个约被违背了,即通常所说的行为之约(加3:10,12);
(2)但上帝并没有任凭他们都在这一状态中灭亡;相反,唯独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藉着第二个约,即通常所说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中救拔出来,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状态(多3:4-7;加3:21;罗3:20-22)。
二十.恩典之约
31问: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
答:这恩典之约是与:
(1)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
(2)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民而立的(加3:16;罗5:15-21;赛53:10-11)。
32问: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个约中显明的?
答:上帝的恩典显明在第二个约之中,
(1)在此约里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创3:15;赛42:6;约6:27),使他们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约壹5:11-12);
(2)并要求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约3:16;1:12),应许并赐给祂的选民圣灵(箴1:23),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林后4:13),以及其它从救恩而生的美德(加5:22-23);
(3)使他们能够虔敬顺服(结36:27),作为真信心(雅2:18,22)和对上帝感恩(林后5:14-15)的凭据,这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给他们的得救之路(弗2:18)。
二十一.恩典之约的施行
33问:这恩典之约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吗?
答:这恩典之约并非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在旧约之下的施行与在新约之下的施行并不相同(林后3:6-9)。
34问: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旧约之下,
(1)这恩典之约是藉着应许(罗15:8)、预言(徒3:20,24)、献祭(来10:1)、割礼(罗4:11)、逾越节(林前5:7)及其它预表和各种赐恩之道而施行的。
(2)这些都是以后来临的基督的预表,在那时足够建造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来8,9,10;11:13),使他们因祂过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远的救恩(加3:7-9,14)。
35问:在新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约之下,
(1)恩典之约的实体(基督)显明出来,这同一恩典之约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藉着圣言的传讲(可16:15)、洗礼(太28:19-20)和圣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
(2)其中,恩典和救赎更丰盛、更显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国万民发出(林后3:6-9;来8:6,10-11;太28:19)。
二十二.恩典之约的中保
36问:谁是这恩典之约的中保?
答:这恩典之约的唯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提前2:5),
(1)祂是上帝的永恒之子,与父同质同权(约1:1,14;10:30;腓2:6);
(2)及至时候满足,降世为人(加4:4);
(3)从那时起就一直是上帝和人,两性全然不同,存于一个位格之中,直到永远(路1:35;罗9:5;西2:9;来7:24-25)。
37问:上帝之子基督是如何降世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降世为人,
(1)是自己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太26:38);
(2)藉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从她出生(路1:27,31,35,42;加4:4);
(3)只是没有罪(来4:15;来7:26)。
二十三.中保的资格
38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
(1)如此祂才能维系并保持其人性,不至于在上帝的无限愤怒和死亡的权势之下沉沦(徒2:24-25;罗1:4,比较罗4:25;来9:14);
(2)使祂的受苦、顺服和代祷有价值和果效(徒20:28;来9:14;7:25-28);
(3)满足上帝的公义(罗3:24-26),获得祂的恩宠(弗1:6;太3:17),赎买一群特定的子民(多2:13-14),把祂的灵赐给他们(加4:6),征服他们所有的仇敌(路1:68-69,71,74),使他们永远得救(来5:8-9;9:11-15)。
39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人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人,
(1)如此祂才能增进我们的性情(来2:16),顺服律法(加4:4),在我们的性情中为我们受苦,并为我们代祷(来2:14;7:24-25),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
(2)并使我们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加4:5),得安慰,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
40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中呢?
答:这一中保,既然要使上帝与人和好,就必须自己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使每一性都各尽其职,作为整个位格的工作为我们而被上帝悦纳(太1:21,23;3:17;来9:14),并且成为我们的依靠(彼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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