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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作者说腓立比是驻防城?(先听听布鲁司(F. F. Bruce)教授的介绍。)(徒16:12,与罗马人的权利和公义有关。)
1. 出现的人物有谁?
(官长、差役、禁卒……)
2. 官长为何要释放囚犯?(徒16:35-36)
3. 保罗为何拒绝离开监狱?理由是什么?
a. 使徒行传的“罗马”二字有多少?有何启发?
b. 罗马帝国的罗马籍代表什么?
本书的同类个案(徒22:25-28,千夫长名叫革老丢吕西亚,23:26。)
c. “先审讯,再判刑、后执刑”是正常的程序,也是所有文明政府的法治作法。特别注意当初被捕时诬告的言词是什么。
(“这些人原是犹太人……”,徒16:20),那时保罗为何没透露自己的国籍身分?
4. 保罗坚持法律正义,基督徒如此合理吗?是否要默默为主受苦?(徒16:37)
5. 为何两处经文的官长都有“害怕”的结果?(徒16:38,22:29,严格执法,保障公民安全,罚罪人,护良民。)
6. 吕底亚家有“弟兄们”代表什么?(徒16:40)
经文与生活。这段经文与自己的生活有何关系?
1. 国家的法律与奉公守法是否重要?
2. 因为有信徒认为我们是属天的子民……对吗?
那么,若是保罗没有坚持他和西拉是无辜的、无罪的,对新建立的腓立比信徒将是严重的打击,因为他们是在非法的行动下(骚扰人的犹太人)产生的教会。所以,徒16:40是有意义的。
3. 基督徒如何在法制社会作美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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