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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圣灵充满的条件
在研讨了“被圣灵充满”的重要性后,一个迫切而又实际的问题,接锺而至地呈现在我们眼前,那就是“我们应如何才能被圣灵充满”?答案是:除了神的“恩典”外,别无他法!
虽然如此,但由于圣灵的本性是不喜欢住在属乎血气的人里面(创6:3或作“不愿在属乎肉体的人里面战争”),为了方便他在我们里面工作起见,我们必须向他奉呈我们的信靠与顺服。这种奉献并非表示我们和他合作,也不能算是我们的工作,只是履行被圣灵充满的条件而已。
正如我们要更多空气,我们必须履行“深呼吸”的条件一样,因为他是“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他需要人的顺服来配合他在人内里的作为(徒 5:32)。
倘若五旬节时,门徒没有遵从基督的命令,等候在耶路撒冷,他们就不可能被圣灵充满(徒 2:4);倘若彼得和约翰听从祭司长胜于听从神,他们就不可能一而再地被充满(徒4:8、13);扫罗并非在往大马色的路上被充满,乃在他禁食祈祷三天后才有;因哥尼流“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周济百姓,常常祷告神”,所以彼得一开讲,他和他全家都被圣灵充满(徒10:2,11:15)。
就是在旧约时代也是如此:当基甸顺从了神的命令,拆毁了巴力祭坛,砍下了坛旁木偶,并且为耶和华筑坛献祭后,耶和华的灵就穿上基甸(士师6:34原意);当扫罗和大卫领受了圣膏油后,圣灵就“大大感动”他们(撒上10:1、10;16:13);以利沙履行了他老师以利亚所指示的条件后,他就领受了双倍感动以利亚的灵(王下1:9-12)。
这一切事实都指明,“信靠顺服”是“被圣灵充满”的先决条件。“信服”既是如此重要,那么“信服”究何所指呢?下列各点,或可做为“信服”的过程。
(1)要体认
"被充满”的重要性已如上述,可是光是知道而不去体认,那知道又有何益呢?目前,大多数信徒没有被圣灵充满的原因,不外是因他们对真理是门外汉,或者他们知而不敢信!前者可能是由于教会疏忽了这一种真理的教导,后者无疑是缺乏信心,信不过神在圣经中全面的真理;或是因这真理被一些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人错解并滥用,造成一种恐怖的印象,令一些洁身自好的不敢领教。结果,大家信不起来,自然无从体认了。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得救,必须要先深切地体认得救的重要性,否则得救就无从开始!照样,在一个人未曾体认被充满的重要性以前,他也很难被充满。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在受死以前和复活之后,一次又一次不厌其详地三令五申,提说这件事,免得门徒们日后在工作上徒劳无功。因此,在末世的日子,讲台上应常强调“被充满”的必须性。不论那一种工作、那一类事奉,我们都要圣灵随时充满我们,因为“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才是灵。”永是属灵的原则。
(2)要认识
认识圣灵的圣性,是得充满的必要条件。豪治博士(Dr. A.A. Hodge)对圣灵的圣性说得好,他说:“他的尊称是圣灵,因为他是全宇宙间圣洁的创始者...他工作的终极和荣耀在精神的世界中是圣洁,在物质的世界中就是美丽(请注意:物质世界中的美丽也是圣灵的创作)。”他是专为成就圣洁之工的圣灵,他不能充满一个不洁净的器皿,正如耶稣所说,新酒不能装在旧皮袋里!照样,一颗污秽不洁的心也不适于圣灵的居住。
旧约中扫罗王所经历的,对所有不愿先自洁而要被圣灵充满的人,确是一项严重的警告(撒上 19:24)!总之,在被充满之先,我们必须向主承认我们一切的罪恶过犯,弃绝所有的不洁不义,让主的宝血洁净我们,才能配合圣灵在我们内里的工作。至于怎样对付罪才能合乎圣经的要求?下列各点,希可做他山之助:
1. 倘若我们的罪只是得罪神,只要向神承认就可以(利4章全)。
2. 倘若我们得罪了人,照圣经的原则,我们同时也得罪了神,因为人是神创造的,那么,我们必须要向双方认罪(利6:1-7;民5:6-7)。
3. 倘若我们的罪是强暴夺取,或诡诈偷窃,或有和这二者类似的过犯,那么,我们必须向神认罪,也要向人赔偿:“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要交还本主。”(利6:1-7)
4. 倘若那被亏负的人不在世,或因某种原因无法亲受,该赔偿就应归给他的至亲;如无至亲,则归给教会(民 5:8)。
这四点是神的圣经中给我们关乎认罪的准则和计算法。我们向谁犯了罪,就当向谁认罪;犯罪的范围多大,认罪的范围也多大,不能替代,也没有任何神职人员可承当,“因为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赞美主!
(3)要支取
在拙著《教会增长的秘诀》里,曾提及在主再来前夕,因为撒但的天性和神“作对”,肉体的天然律又“与神为仇”,祈祷将会被教会打入冷宫!(听说东方有一间神学院,少数爱主学生祈祷时,会被同学讥为冬烘!这究竟是神学院,抑鬼学院呢?)特别是对“被圣灵充满”的真理,现时很少信徒向主支取这福份,以致教会软弱无能,讲台欲振无力!更有甚者,有人硬说:圣经从未叫人求圣灵,信徒们就不应有这种祈求!这么一来,叫那些本已懒于祈祷的信徒,更可振振有词地自闭恩门!这种强词夺理的说法,是耶?非耶?容下列二点证明。
1. 恩主明说
被圣灵充满须要祈求,圣经的确未有明文强调这一点,但恩主曾明说:“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么?”(路 11:13)“求”在本处系继续不断的动作,这不特告诉我们要祈求,并且要继续不断地祈求,神才会给(将来时态)我们。因为神一切的恩典都是客观地存在着,我们若要主观地享受,一定要向神支取,而继续不断地向神祈求,便是支取的妙法之一;这就是主所说的:“你们(要继续)祈求,就(会)给你们”--“求”才会“给”,不求就不给!五旬节圣灵的作为,明显地和一百二十人在耶路撒冷一间楼房内,“同心合意地恒切祷告”有关;彼得、约翰被释放后,回到会友那里,同心合意地向神高声祈祷,结果,“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这些例证都说明了圣灵充满和祈祷本是相助为理的。
可是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必须要举行通宵的“等候聚会”,或是连续性的禁食哀求。我们只要体认被圣灵充满的重要性,并认识圣灵的圣性,自己区别为圣,不住地祈祷,有一天,当那领受这福分的信心在我们灵里兴起时,我们就会像张开肺部,吸入更多新鲜空气一样,真实地初次品尝那被圣灵充满的甜蜜!
首次圣灵的充满,按理来说,应当在重生之后。可是在不少场合,这两件常是同时经验着。摩根(MORGAN)曾说:“当一个人由圣灵而生,即拥有圣灵,这是十分真确的,否则他就不是属他的;但他可能以后才被圣灵充满,这也是真实的。”
2. 先贤明证
在这里,或许有人会问:“一个人当不住地为首次充满祈祷多久?”这回答是:“唯有神知道!”他知道他儿女什么时候最适合经验这首次的福分,下列几位的见证,说明神时间的无定性:
(1)可能是立刻。恰卜门博士(Dr Wilbur Chapman),曾被慕迪亲自选任慕迪圣经学院的副院长,他有立刻被圣灵充满的经历。他第一次来到神面前,奉献他自己并祈祷说:“我的父!我现在请求你以圣灵充满我的内里!”接着,他见证说:“从那时刻到现在,他一直是又真又活的!”
(2)可能是三小时。克列斯玛斯、伊文斯(Christmas Evans)是威尔斯的传道人,在他向神祈祷了三小时后,他就被圣灵充满。
(3)可能是一个礼拜。叨雷曾说:“……当我在研究使徒行传时,发现一个人若非蒙圣灵充满,就没有权利传扬福音……我就说:‘除非我领受了圣灵并且体验他,否则我将永远不再走向讲台再次讲道……’在一个礼拜内,我得到了这福分……至于这福分所成就在我身上的,我甚至无法以言辞表达。他将喜乐充满我的心,是我从未梦想到的;他叫我讲道时得释放,有自由……!
(4)可能时间较久。在慕迪认识了圣灵充满的重要性后,他说:“在我灵里起了极大的渴慕,我却不知道这是什么?我从未如此开始哭泣过!我真实地感受到,如果在我的事奉上,不能领受这能力,我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以后,他见证被圣灵充满的经历说:“我一直哭泣,祈求神以圣灵充满我,有一天,在纽约城,啊!多么奇妙的一天!我简直无法形容...那经历几乎神圣到不可言状……我只能说,神自己向我显现……我现在不愿意回到以前我未蒙此福时的境况中……就算你会给我全世界,在我看来也不过是天平里的微尘而已!
总之,不住地为“被圣灵充满”祈祷,特别是为首次的充满,是信徒的事;被充满的时刻和方式乃是神的事。若信徒们尽了最大的本分,神自然会成就他奇妙的应许,因为主曾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
以上所提被圣灵充满的条件,应在每次圣灵充满时举行,特别在首次被充满时,更是不可或缺!
平常一位信徒,在首次被圣灵充满后,他因有了这经历,知道怎样支取,怎样接受,以后就容易享受这福分。无论在他祈祷时,或默想神的话语时,或想念神在他身上作为的一刹那,若他在神前清心,全面顺服,他可随时享受被圣灵充满的福分;特别是我们这些受神差遣,做神出口的人,在为神说话时,应当先为此祈求。同时要确记:被圣灵充满是神的命令!圣灵为了神儿女们的需要,不会不充满我们(除非我们不顺服)!我们如果肯这样相信,这样支取,我们的工作和事奉就不至于闲懒不结果子!
今日吗哪
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丨路 19:10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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