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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启 示
启示是指显明或揭开,在宗教意义上,是指神对人所显明的知识。其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关于神,包括神的性格,祂的旨意,祂的作为,并祂与人和宇宙的关系。(二)关于人,包括人的来源,他的性情,生存之目的及责任,罪的影响,并他与神和世界的关系。(三)关于宇宙,特别是世界,包括来源、目的、结局、并与神及人的关系。
换言之,启示是一切知识的根源。除此之外,并无其它知识来源的可能。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识,也全部是出于神的启示。这一点当然为非基督徒所否认,因为他们是以人为出发点,认为人的智慧是独立存在的;用人的头脑来观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现象。但是基督徒却以神为假定前题,确认祂是创造宇宙及其中万物的主宰,因此承认,人必须依据神的思想而思想,按照神的启示而解释,根据神的旨意而生活(诗卅六:9)。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都是神的启示,来源相同,但方式和范围不同,性质和目的也不同。
一、普通启示
1. 普通启示的来源
大致而言,普通启示也可称为自然启示,因为普通启示通常是显明在自然的现象中,其来源有三方面:
(1)大自然中。神的普通启示显明在祂所创造的大自然中,藉此世人能看见神的存在和祂的能力。大自然的每一部分和每一角落,都彰显神(诗十九:1,6)。自然中的一切现象,如四季的循环,日月星辰的转动,雨露的浇润,五谷的生长,在显露神(诗六十五:6,12;徒十四:17)。
此外,自然科学的一切现象和定律,也显明神的存在,因为这些现象和定律都是祂所创造的。神同时也赋与世人智慧和思想能力,使他能观察这些现象,并发掘这些定律(参创二:19;四:22;诗一O四:1,10)。自然科学的秩序和定律显示,自然界的现象并非是偶然的。科学越是发达,人越能看出自然的奇妙和伟大,因此也越发显明神的奇妙和伟大。
最后,动物的生命也显明神的存在。人体的结构,以及他的智能才干,清楚显明神创造之工的奇妙。近代医学表明,对人体的研究有长足的进步;然而,越是研究,越是发现人体结构的奇妙,越是感叹造物主的智慧和能力。
论到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加尔文说:祂“在宇宙各部分创造中表现了自己,又每天向众人显明,叫他们睁开眼睛没有看不见祂的。祂的本体真是无法了解的,完全超乎人的思想;但祂却已把祂的荣光,象印记般清清楚楚地表现在祂的一切工作上,虽下愚也不能托词无知而自恕,凡目光所及之处,没有不从宇宙间的每一原子中,看到祂荣光的。当你看到宇宙这一部美奂的机器,你对它无限的光荣,将不胜惊异之至;因为宇宙的匀称得体,正如一面镜子,叫我们可以在它里面看到那原是无形无像的神”(“基督教要义”,卷一,5章1。参照金陵译本)。
(2)人的心里。人被称为万物之灵,因为他在基本上和其他一切动物不同。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与神有灵交的能力。人在直觉中知道神的存在,因为神在人的心里撒下了“宗教的种子”,或称“对神的感觉”(罗一:19)
加尔文说:“人心甚至由于自然的本能,具有对神的感觉,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神使人人都多少知道祂的存在,又不时暗中叫人想起祂,为的是要使人无可推诿。人既然都知道有神,而且知道神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祂、不献身为祂服役之罪,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野蛮到不相信有一位神的地步。即使在某方面与禽兽相去不远的人,总也多少保留着一些宗教意识;人心是充分地受到他们天性的感觉的支配,并且深印在他们的胸中。自有世界以来,即没有一家一国是没有宗教的,这就是默认,每人心上总刻有多少对神的意识”(卷一3章1)。
“神的形象”使人在理性上知道有神,因此当他四周观看自然的现象时,就能理解这是神所创造的世界(罗一:20)。罪的进入世界,并没有完全抹杀人内心直觉的感觉,也没有消灭人的理性和理智的运用。他的直觉和理智力的确受到极大的损害,但人之为人,因他仍戴有神的形象,仍是一个理性动物。
可是,罪却使人变为一个反叛者。如保罗所说:“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1~22)。他尽力想压制这“对神的感觉”,却无法成功,因为他无法从内心的深处挪去神放在他心里的宗教种子。
(3)护理之中。神的启示也显明在祂的护理之工中。历史的演进,显明神的政权,叫人看到世界是朝着一个方向进行,即实现神造世界的目的。
虽然自从罪进入世界后,人因罪性所行的,似乎常常“拦阻”神的计划,因而历史的现象似乎弯曲不齐,不易看出直线的进行,但我们仍能看出,神的权势终将获胜,罪恶的势力终将失败。因此,信主的人能坦然将一切交托给神,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神的,必承受地土”(诗卅七:9)。
加尔文引证奥古斯丁说:“假如每一件罪行立刻有公开的处罚,那么,我们不免会揣想,最后审判没有留下什么刑罚了;另一方面,假如神不公然惩罚任何罪行,那么,我们或者要说,没有神命了”(卷一5章10)
2.普通启示的价值
自从罪进入世界以后,普通启示的功效大为减低,但是普通启示仍有它的价值:
(1)对人的良知而言。每一个生在世界上的人,多少总在普通启示中得到一些亮光,因为神在创造中所显露的启示,是人无法避免的。“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9)。虽是没有得到神特别启示的人,仍有着良知的感觉,能分辨善恶。论到外邦人,保罗说,他们虽然没有得到神赐给旧约时代犹太人的律法,但是神在他们的心里已经种下了律法的功用;他们的良心就成为律法的管束,“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
并且因为神在人心里所显明的旨意,祂在大自然中所显露的神性和能力,以及在阳光和雨露中所表示的恩典(罗一:19~20;徒十四:17),这一切都是要使人知道他们的本分,应当敬拜祂。使凡不认神,因执己见的人,无可推诿(罗一:20)
(2)对异教的兴起而言。宗教比较学往往因为世上各种宗教有许多相仿之处而断言各种宗教的价值是同等的。虽然或有承认基督教是比较高超的一种宗教,但是他们却认为这是由于宗教意识进化而得的结果,只是比其他的宗教更为进步而已。
基督教认为一切异教的开始乃是起因于世人歪曲真宗教的传统(即自始祖亚当口述的传统),对自然启示的错谬看法,以及罪人本性的败坏。因此“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1~22)。异教某些地方在表面上和真宗教相仿,乃是由于普通启示的光照之故。
异教的存在提醒世人宗教的需要,并且不时使他们看出偶像的无用,而回头追求创造宇宙的真神。异教的存在也是使基督教的传扬在外教人心里引起一种初步的反应。例如使徒保罗对雅典人传道的时候,引证他们异教的信仰来指示对真神的信仰(徒十七:22,31)。
(3)对基督教而言。基督教信徒透过超自然的启示重新以解释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认识神创造的伟大,以及创造和宇宙的关系。信徒能藉着信心而知道世界是藉着神的话造成的(来十一:3);并且晓得“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廿四:1),而赞美祂(诗八)。
基督教不是一个“出世”的宗教;反而信徒应当要为神在世界上的普通启示而感恩,因为祂不但在属灵的恩赐上拯救我们,祂也在物质方面显明祂的恩惠。
最后,基督徒根据超自然的启示而知道神在历史的演进中的工作,从而体会到神护理之工。
3.普通启示的不足
神原来在世界上显明的普通启示,虽是清楚正确,没有缺陷,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尚未犯罪前,神曾在自然启示之外,另赐他特别启示,使他知道他在这大自然中生存的目的和责任。神将治理世界之权,交付与人(创一:28);将蔬菜和果实,赐给人作食物(创一:29)。祂也对人明谕,不得采食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16~17)。
在现时代中,普通启示至少在三方面上,显出它的不足:
(1)可靠的知识。世人不能单从普通启示中获得可靠无误的知识。人在犯罪后。不但影响了他本身,也影响到自然界中的现象。地因人的罪而受到神的咒诅、长出荆棘和蒺藜(创三:18);土壤受到变化(创四:12)。洪水的审判也大大影响到动物的存殁变更,地基和山河的摇动和转动。人也因罪而面临死亡,身体的组织起了极大的变化,以至原来明显的自然启示,变为模糊不清,导致人对自然中之启示的误解。
此外,罪也影响到人的辨识能力。由于人心的败坏,他不再以神的心意为己意,把神撇开一旁,甚至否认神,至少否认神与宇宙的创造者和受造者之关系,而独断地以人自己为解释自然中现象的出发点,用错误的观点来察看那受到罪的咒诅的自然现象,结果当然是错谬的了。
(2)救恩的知识。这一点应是不言自明的。普通启示之范围既只限于自然界中的现象和历史的经验,其目的既只是要显示创造者和受造者间的关系,救恩的知识当然不可能从自然启示中发掘而得。自然启示只能提示世人,神在某些方面的性格,例如祂的能力和日常的恩赐(伯廿六:7,14;太五:45)。然而,甚至在这些方面,若不靠信心的智慧,仍旧不能正确了解它们(罗一:20,23)。
(3)宗教的需要。普通启示不能满足人在宗教方面的需要。人的生命虽是存在地上,和其他动物相同,但是世上有形之物却不能满足人内心的需要。人的生命不只限于有形的肉体,也包含无形的灵魂,而且具有神的性质(彼后一:4),故感到与神交通的需要。
世界上的一切宗教都声称获有特别启示,甚至最原始的物神教(崇拜木、石、火、动物等偶像的宗教)也相信并追求神灵的特别启示,可见自然启示不能满足人心深处,宗教意识之需要。
4.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之关系
终究而言,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或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的来源,都是出自神。神既只有一位,而且万物都出于祂(林前八:4,6),天地间的一切现象和知识,也必然都是出于这位神。改革宗神学家采用这两种名称,是为方便起见,来划分神启示的两种主要方式。
(1)普通启示在罗马天主教神学中的地位。在天主教神学中,普通启示占着很重要的地位。自从中世纪起,天主教很显明地划分特别启示(超自然启示)和普通启示(自然启示)。以阿奎那为首的中世纪时代天主教神学,受了希腊哲学家亚历斯多德思想的影响,创制一种所谓“自然神学”。天主教神学将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完全划分为两部分,认为人(即罪进入世界后的人)的理智能单从自然及推理上,获得神的存在之证据,而不需要超自然启示的指点和解释。即是说,人可以不靠信心的知识而独立地藉理论而推断出对神的知识。一八七O年梵蒂冈会议结论宣称:“人能藉着本性之光,以理论而确切地认识神。”
这种“自然神学”引成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证明。”即是说,人可以藉着理智的推论,证明在宇宙之间有一位神。
兹将这五大“证明”简述于下:
①本体论之证明——人(特别是哲学家)的头脑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完善的本体(神);而完善的特征之一乃是该“本体”实际的存在,否则就有缺陷。因此,神必定是实际存在的。
②宇宙论之证明——宇宙之存在,乃是一件无可否认之事实;凡是神志正常的人,都会承认此一事实。但宇宙从无中生有的可能性极小,因万事都有因果力量;而且科学家也大多承认,宇宙在久远的以往,有一个开始,而不是永远存在的。因此,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创造的,乃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推论。
③目的论之证明——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使人推想到宇宙结构之美妙和精细,大如地球之自转,地球对太阳方位的角度及其绕太阳之公转而致的四季循环,小如各种生物植物之结构及其适应特性,处处都使人联想到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无法诿诸于机遇巧合。
④人种及历史论之证明——人之有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并且两者之间隔限之距离,乃是无可否认之事实。人有理智,辩论的能力,道德及宗教观念。人的历史也证明,在各时代,各种族的人,都具有宗教意识。
⑤道德论之证明——在全世界的生物中,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观念的。各民族的道德标准,在细则上虽因环境或其它因素之故,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伦理观念上(如对谋杀和奸淫之看法),大致相同。这种道德观念必有其起源,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于神。神在创造人的时候,在他心里灌注了伦理观念。
然而天主教也承认,理智所能证明的神,至多只是一位创造的主宰,因为理智不能推论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他们承认,若要知道基督教神的特征,例如三位一体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必须要依赖超自然启示的光照。
一部分基督教人士,在对非信徒谈道时,有时也利用这五项“证明”,试图说服他们相信神的合理性,虽然,不同于天主教,他们否认“自然神学”的独立地位,也没有给这些所谓证明过分的重视。
批判:
自然神学有数项严重的错误。第一,这种神学忽视了罪对于人的本性(包括理智)之影响。罪进入世界以后,神的普通启示虽然继续存在,但是罪人对这种启示的理解力已经大为减低;实际上人已经无法正确地解释自然启示了。自然神学事实上已经超出自然启示在客观上之存在的观念,而进一步强调“自然之人”本性自然亮光在主观上的了解能力。而这能力正是保罗所否认的(罗一:21,23;徒十七:22,29)。
第二,自然神学忽视了超自然启示对于解释自然启示的功用。自然神学事实上将超自然启示和自然启示隔离成两种完全独立的启示,以至错误地认为不可以不顾超自然的启示,而单独进行对自然启示作正确的认识及估价。但圣经却明确地说,人必须藉着对真神的信心,才能认识祂在自然中的启示(来十一:3;诗十四:1,3;箴一:7)。再者,这种自然神学为反对超自然启示者铺下道路。唯理主义及自然神学强调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而否认除了自然启示以外有超自然启示的存在和需要。
第三,自然神学所“证明”的神,既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位一体之真神(至少自然神学不能证明这个神“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神),这种证明对于基督教真理的传扬,有害而无益,因为这个神可能就是保罗在雅典街上所看见的“未识之神”,而与那位向摩西显现之“自有永有”的神,毫无关系可论。
第四,天主教自然神学根据之一的“本体类比论(Ana-logy of being),事实上将神和世人放在同一等位上。虽然天主教否认,神和世人在本体上是处于同一个等位上的,但是由于他们确认罪人可以从他自身中,藉着自然的亮光,发现关于神本体的许多真理,这种否认是与他们的理论不相符合的。
(2)普通启示在十九世纪基督教自由派神学中的地位。科学的发展及唯理主义学说的兴起,使基督教的启示论受到极大的影响。一部分神学家开始怀疑圣经的独特价值,而将它当作一本普通的宗教书籍来研究。特别是所谓“宗教历史”学派的人士,他们将世界各地的宗教作分析和比较,并且否认圣经是神的特别启示,而以自然神学来解释基督教和其它的宗教。
“科学至高”、“人文主义”及“圣经批评学”无可避免地,将基督教中的自由派,引到否认一切超自然特别启示的地步,同时,他们声称,启示是存在于自然中的,特别是在人的思想和感觉中,事实上他们也否认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而将“神性的火光”加诸于人的本性上。这样,人就成为启示的源头,也是解释启示的权威者了。
批判:
自由派非但将超自然启示和自然启示,划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启示,而且更进一步否定了超自然启示的存在,或否认人能晓得超自然的启示。甚至他们所承认的自然启示,也只是人的宗教思想之表现而已,而不是论到圣经中所述的神在自然中的启示。他们以人的权威,替代了神的权威,将基督教放在与异教同等的地位上。虽然他们因受到基督教背景和基督教环境的影响,下意识地使他们主观地断言,基督教是一切宗教中最高超的表现,但是自由派显然是与传统的基督教信仰完全相冲突的。
(3)卡尔巴特对普通启示的见解。卡尔巴特否认他的目的是要创立一派神学思想,但是“巴特派神学”却已经影响到全世界各地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他至少已经引起一个新异的神学思想的潮流。
巴特的神学受到各方不同的标记,它被称为“新正统派神学”、“新自由派神学”、“辩证论神学”、“神道神学”及“巴特神学”。巴特的神学思想是以“耶稣基督的启示”为中心的。巴特认为,基督教的启示只有一种;并且只可能有一种,就是耶稣基督的启示。他承认他的神学是取诸于圣经的教训;但是却否认圣经的本身是启示,而认为圣经只是对“基督的启示”之见证,如同指引道路的标帜。他相信,神的启示只有在主后一年至卅三年中,在耶稣基督身上“一次”显明,而圣经只是对这个独特的启示之一种见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见证。
很显然地,假使神的启示只有“一次”在基督里显明,自然启示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了。巴特非常坚决地否认任何自然启示的存在。他声称,神的启示只能在“恩惠”和“审判”中显明,而恩惠和审判只能在基督的启示中表露出来。巴特相信,对自然启示任何的承认,必然会堕入罗马天主教的“自然神学”,并基督教自由派人文神学之错误中。
批判:
我们能同情巴特对天主教及自由派的自然神学所引致的错误而起的反感。我们也能了解巴特,他为了要绝对避免重蹈自然神学的覆辙而对自然启示的敌意。但是我们认为,“自然启示”和“自然神学”不是相同的。我们确应避免建立一个独立整体的自然神学 以证明神的存在,并且竭力反对自由派以自然启示代替超自然的启示的新神学,但是我们认为,圣经很明显地指出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一,圣经曾多次指出,大自然显明神。前面已经引证过数次经文,故不再重述。自然中的启示确然不是人人都能正确认清的,但人人却都能看到的。世人因罪的蒙蔽而模糊不清,曲解自然启示的含意,甚至忽视它。但主观的缺陷并不否定客观的存在。巴特的本意是要避免天主教的错误,但结果却进入同一个错误。正如天主教神学,巴特没有区别自然启示本身客观的存在和人对这启示主观的认识,从而否定了自然启示之存在。
第二,巴特虽然一再申称,他的神学是惟独建立在圣经的见证上,但是因为他把启示限于基督在世的卅三年中,因此必然地否认,神会在自然中有所启示,甚至否认神在基督以外有任何的启示。
基督的启示确然是一件独特的启示,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启示,但是基督的启示并非是神对世人惟一的“只此一次”的启示,因为希伯来书开首即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祂儿子晓谕我们。”旧约先知也一再声明,他们所传的预言乃是神的话(耶二:1~2等)。我们应当认清基督的启示的独特性,但是我们也应当接受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及祂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三,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一章中指出,神的启示是在大自然中明显可见的,并且因为这种自然启示的存在,世人不能推说他们无法晓得神。因此,自然启示确定了罪人否认神之罪及责任。反言之,巴特因为否认神在自然中的任何启示,他无形中取消了罪人否认神的责任。
第四,自然启示是对世人传福音的一个接触点。保罗时常以此为对外教人传扬基督的出发点。在路司得城时,他和巴拿巴对众人说:“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祂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5~17)。在雅典城,保罗开始沟通时,也引证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并说:“其实祂离我们各人不远”(徒十七:24,27)。否认自然启示的存在,也就失去对外教人传道的一个接触点。
(4)改革宗对自然启示的见解。自然启示是超自然启示的奠基石。神的救赎是根据祂的创造,而且这救赎也是在历史中得到实现。否认自然启示,使救赎启示失去了历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根据;反之,失去了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背景。
罪人虽然没有能力依赖本性的知识来认识在自然中的启示,但这是因为罪已影响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启示,“自从造天地以来”就继续显明与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变为败坏,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启示,而必须要透过超自然启示的“眼镜”,才能认出并解释它。
改革宗神学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认识自然启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认识真神。人必须先得到圣灵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赎的启示,才能准确地看出并了解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5.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的对照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有几点不同之处。
第一是启示的对象不同。普通启示乃是对“人”而发的,因此是普及全人类的。虽然各人的智慧、学识、机会或有不同,但是他们多少总能感觉到这种启示。而特别启示的对象则是“罪人”。神在这方面的启示,是以救赎者的身分而显露的。虽然世人因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为罪人,但是特别启示却并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旧约的时代,特别启示的对象几乎全部限于以色列人(徒十四:16;弗二:2,11~12;三:6,8;罗三:1~2);甚至在新约时代,历史清楚地证明,不是每一个世人都接受到特别启示。
第二,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也有不同。普通启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认识创造的主宰,并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宝藏(创二:26;诗八:3,8),以荣耀造物之主(诗八:1,9)。这个目的在现今还是存在,虽然罪人否认祂,也不荣耀祂,但这只是增加他们忘恩之罪。特别启示的目的,则是要罪人认识救赎的主宰,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罪恶,并对救赎的需要(约三:16,18;诗卅二;结卅七:1,10)。
第三,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们所启示的内容必然也是不同。普通启示的内容是以大自然为主。这不但包含神所创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动植物,以及人体的结构,也包含宇宙的循环,气候的回转,动物的生活,农作物等的出产,以及一切自然科学的发现。换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质和它们的运行,以及人在各方面研究的进展,无一不是普通启示内容的一部分。
而特别启示的内容乃是神在救赎计划中的一切启示,包含对神的认识,对罪和救恩的认识,以及对人生终极目的认识。凡是与救赎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别启示的内容之内。
第四,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相异。普通启示是以动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现象,历史的事件;而特别启示则不但以动作表示,也是用言语表达的。在动作方面的特别启示包含神迹奇事,以及神在历史上对祂的选民的拯救。在言语方面的特别启示则包含神在古时对选民所启示的话,或由神自己的显现,如对亚伯拉罕的显现,或藉着先知的传达。圣经的启示也是神的言语启示的一部分。此外,神最高的启示乃是行动和言语同进并行的,即是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启示。
最后,普通启示不能帮助人认识特别启示,更不用说使人了解特别启示了。但是特别启示则能领引人认识,并正确地鉴赏,普通启示的意义和价值(来十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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