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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需要个人空间。除了你自己以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并占用。
英国有一句民谚说:“我的茅舍虽然破,但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这是指私人住宅而言。在你个人住宅,你有不可侵犯的尊严,没有人可以凌驾于你之上。
还有一种个人空间是指私人时间。在属于你自己的私人时间,没有可以对你颐指气使。
前两天我发了一篇文章《不服从的勇气》。广州一位退休的女医生读了以后,给我讲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这位张医生曾在某国企的卫生所上班。她在留言中写道----
看到你这篇《不服从的勇气》的文章,想起当年在单位上班时,有一天下班正准备回家被经理叫住。他说你不能走,晚上陪总经理唱歌,他点名请你的。
总经理是个50年代大学生,最喜欢唱苏联歌,而单位上的人都知道我苏联歌曲唱得好。我不满他那种那对上想拍马屁、对下颐指气使的态度,直接怼他说:“对不起,8小时之内我是你的员工,安排的工作只要合理就应该服从,但现在是8小时之外,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留下。对不起,我选择不去。”
经理急死了,甚至找我先生做工作。我仍然不去。我说我一个医生,只要不出医疗事故,他还能开除我不成。不要惯坏了他这种作风。
看到这则留言,很敬佩张医生的人格力量。她懂得公共和个人的边界,这个边界保障了自己的自由。
相对于个人空间和个人时间,一个人的思想领地更是不该冒犯。一个人不该因为自己的想法,受到任何迫害。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是中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提出的主张。他在给王国维撰写的碑文中写道:“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
1953年,国家决定任命陈寅恪为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陈寅恪在回复中提出一个重要条件:“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 列主义,并不学习政 治。”这个任命最终没有落实。
没有思想的自由,便没有创新的活力。用著名科学家费曼的话说:”任何伟大的科学成就,都源于思想自由。“科学领域是这样,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也是这样。
相对于思想空间,更重要的是信仰空间。一个人不该因为相信什么而被定罪。
十五世纪,欧洲有一位宗教改革先驱约翰.胡斯。他反对罗马教廷的赎罪券制度,不相信人花钱购买赎罪券,就能够赦免自己的罪。他相信人应该向至高者承认自己的罪恶,而不是向神职人员认罪忏悔。
因为自己的信念,约翰.胡斯遭到逮捕。罗马教廷要求他撤销自己的主张,否则便会被处以火刑。但他宁可勇敢赴死,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信念。在走向刑场的时候,约翰.胡斯说,自己虽然不免一死,但是真理“将从墓穴里站起来,发展壮大,得到永恒的胜利”。
信仰空间是所有个人空间的前提,没有信仰空间,其它个人空间都无法得到保障。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体现于是否尊重个人空间和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越是注重个人权利的人,越是热心于公共利益。二者不仅不矛盾,而且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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