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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贤
教会对于使命的认知,直接关系到教会的意义。在中国家庭教会中,教会的使命只是停留在福音使命之中,只关注个人,对公共空间没有丝毫的关注。
赛德在《再思福音真义》一书中提及到教会使命认知的两种危机:
要么只是关顾个人的得救与否,要么便是过分地关注社会运动。
过分的强调两者都是对使命认知有所偏差。究竟基督所赐予教会的核心使命是什么呢?福音的内容又包含了怎样的意义呢?教会如何看待社会和政治呢?
赛德将普世教会中的教会使命概念分为四个基本类别:
个人福音模式,激进重洗派,主流合一派,世俗信徒派。
前两者对政治不感冒甚至是拒绝,后两者对政治却表现出相当的兴趣。
这四种分类十分细致,主要以西方教会神学为主要蓝本。但是在中国教会中,对于使命的认知,只有两个代表类型最为突出,就是强调个人得救的福音使命,和强调社会更新的国度使命。两者使命认知都有其依据、优点和缺点:
强调个人得救的福音使命
无论是葛理瀚还是斯托得,都强调个人性的福音使命是教会的核心使命。社会使命只是教会附带的,或者是间接的。
换句话来说,以此为教会核心使命的神学家们,也非常乐观地认为,当个人被福音更新之后,社会也有自然而然的被更新。
但是后期的斯托得似乎改变了这个立场,从洛桑信约第五条中就可以看出,他强调:“传福音与参与社会政治,二者都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
赛德将教会认为福音使命只包含传福音的内容,归咎于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个人主义不知不觉中助长了这种模式的观点,认为人主要是独立的个体,而非社群中的一份子。
这种观点谴责的罪是个人的,像说谎或奸淫,而非是社会性的罪,如经济压制或约定俗成的种族歧视。[1]
似乎这种使命观能够给人带来对人灵魂的强烈负担,但是很容易造成教会成为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团体。似乎在滔天的大浪之中,基督徒们却不管不问,只是在成为基督教会的避难所中敬拜赞美,独享其善。
在全世界当中,没有哪个国家的基督徒人口能够超过中国,但是中国教会对于中国的影响却微乎其微。
中国的教会便非常强调个人得救的福音使命,几乎所有教会将专注点都放在了个人福音的事工上。我们不关心社会,也不关心政治,也不关心教会之外的其他人。
造成这种情况固然有独特的历史原因,但是我们也必须思考福音的内容是否就是如此狭隘,教会的使命是否就是如此内化。
不得不说,有时这种想法是过于理性和梦幻了,福音所包含的内容,教会应有的职责,不仅仅只是包含传福音而已。
强调社会更新的国度使命
强调个人福音使命的另外一端,就是与之相对的强调社会更新的国度使命。他们认为罪不只是个人性的,更是社会性的。
所以,教会在传福音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政治、生态保护,以求整个世界完全的基督化。传福音变成了一种手段,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地上的基督国度。
许多教会中的运动便是源自于此,早期不少基督徒因此观念,便一生致力于政治事业和人权事业之中。
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基督徒,又是积极的社会改造家,他们将社会的改造直接等同于基督徒的核心使命。
但也有不少没有信仰,却冒信仰之名的解放神学家,他们的核心内容不在于见证基督,而在于推动社会的改革。
有些基督徒对于政教分离的概念认识非常肤浅,只是以为教会不谈政治,政治也不谈及教会。
百度百科中的政教分离的定义非常扭曲:「政教分离(英语: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指的是宗教权力和国家、政府统治权力的分割,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
此外,国家力量不援助、助长、压迫各宗教团体」。
笔者并不是抨击政教分离的概念,而是要对其加以澄清和说明,因为政教分离有时会成为世俗主义者对教会的制约。政教分离是教会历史之中所得到的历史教训。
所谓政教分离,指的是教会与国家的使命不一样;教会不应该与中世纪天主教一般干涉世俗政权,世俗政权也不应该控制教会以牢笼人心,作为政治的工具。
孔祥炯认为以“政教互不控制”来形容更准确,就是宗教不准控制政府的运作,而政府亦不准控制宗教的表达,包括在何处及用何方法表达,亦不论在私人地方或公众地方。[2]
教会与政治二者的分离,是建立在不同的国度观之上。教会也应在国家的管制和保护之中,因为政权也是上帝所设立的,所以应该彼此尊重。
这并不是说,信徒就不能参与政治,在教会历史中许多出名的基督徒政治人物就已经直接将这种观念否认掉了。以威伯福斯为例,他因为信仰所带来的认识,一生不遗余力地推动废弃黑奴买卖。
一味的强调社会使命,也存在着很大的危机。并且很容易导致福音的信息变质和不纯粹。我们必须从圣经的角度思考,这是福音所包含的,还是我们一厢情愿所认为的。
赛德提醒持这类观点的人必须知道:圣经是否真的支持将社会结构福音化的观点?虽然社会的改变是教会应该专注的,但是也应该以福音为核心。
两者并重平衡的福音使命
福音使命的两种极端化,也发生在中国教会之中。有些基督徒十分厌烦谈论政治,但是有些基督徒似乎对社会改造充满了热情,以至于根本分不清楚他究竟是教会信徒还是社会改造家。
要想在两端做出平衡,就必须从圣经的角度思考教会的核心使命究竟为何,否则教会很容易本末倒置。
首先,我对强调个人得救的福音使命者有话说:
基督徒被召不是要脱离世界,而是要以世界为福音的禾场,为基督去赢得灵魂。无论是阿摩司,还是耶利米,他们的信息都不容许我们成为一个独享其善的基督徒。
耶稣自己说是世界的光,又说我们是世界上的光和盐,教会理该成为社会的良知。敢于为不公义发声。
如果教会只是一味的强调内部,其实这种自私的教会根本也无法改变个人的生命,无法影响更多的人。
其次,笔者也对强调社会更新的国度使命者有话说:
福音的内容确实包含了社会职责,但是这并不代表基督徒要做的只有社会职责,所有的社会使命的完成都是以个人福音为基础的。
我们不应该离群索居,同时也不应该越俎代庖。毕竟教会不是政府单位,上帝所赋予教会的更多的是要见证基督。所有的福音预工,或者是社会性的目标,都应该是以见证基督为中心。
综上所述,福音所包含的不止是个人性的得救,其中也包含了社会性的更新。
马尼拉宣言恰到好处:好消息与好行为是不可分的!两者之间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冲突,甚至两者是彼此相辅相成的。
例如,如果个人得救的福音使命没有被贯彻,社会更新就只会成为一个毫无实际改变的口号而已。
而社会更新的福音使命没有被强调,一味的强调个人只会产生自私自闭的虚伪的基督徒。并不是圣经中关于教会的使命不清晰,而是教会应该对使命有整全的认识,避免以偏概全。
[1]赛德著,《再思福音真义》,31页。
[2]孔祥炯著,《基督教伦理学简介》,83页。
完
整理: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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