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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终道
许多人以为天主教和基督教没有什么分别,甚至基督教范围内的基督徒也有同样的看法,以为两者之间非常接近,也有许多人以为基督教是从天主教分出来的新教,这种思想和看法是错误的。
他们只注意到马丁路得的改教运动产生了基督教,完全忘记自从耶稣降世一直到使徒时代,基督教便己经存在。
天主教是使徒以后基督教日趋腐化的产物。事实上,在第四世纪罗马王君士坦丁统治之前,在基督教里绝对没有教皇这一种位分,并且在第七世纪的初叶,各教会才同意教皇作为教会中看得见的元首。
所以,我们纵使按最保守的讲法,在第四世纪初叶以前根本就没有天主教,因为天主教最大的特点是有教皇,基督教乃是早在基督时代便开始存在的了。
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信仰上是绝对不相同的。宗教是讲究信仰的,不讲信仰的不是宗教。基督教的信仰和天主教的信仰有什么差别?本文限于篇幅仅列举十点以为参考:
01
天主教以《马太福音》第十六章16至19为根据,认为彼得为教会第一任教皇,这是十分牵强而且不成理由的。他们的根据是以耶稣曾对彼得说过这样的话:“……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
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的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抑或是指彼得的信仰──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我们暂且不谈原文的争论。
但不论“这磐石”是指彼得本身,或是指彼得所承认的信仰,和教会中有教皇的位分都是毫不相干的。
相反的,耶稣明明教训门徒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25-28)
所以,天主教有教皇的设立是与圣经的明文直接冲突的。
天主教传说,彼得在主后四十二年到六十七年这二十五年中,在罗马作教皇,这是完全没有圣经或历史根据的,而且在这些年间彼得是否到过罗马也没有圣经的记载。
保罗在主后五十六年左右写信给罗马教会,曾经向二十七位信徒问安,却没有提彼得的名向他问安。
倘若当时彼得是在罗马,保罗是没有理由不问彼得的安,因为彼得在他的书信中称保罗为 “亲爱的弟兄保罗”,保罗又曾在罗马写过六封书信给其他各地教会,六封书信没有一封提过彼得的名字。
天主教竟认定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又擅自定了条例以为教皇必须有人承继。他们认为教会必须有看得见的元首,既然彼得是第一任教皇,就当有继承的人维持他的职位;可是他们不能在历史上找出第二任教皇的记载。
既然世上没有第一位的教皇,当然没有继任的教皇了!所以,罗马教记载他们历代的教皇历史时,从彼得以后到罗马教成立之间,好些“教皇”都没有史实可记,况且使徒中最后离开世界的是使徒约翰。
倘若教皇是应当有人继承的话,使徒约翰理当是最合适的人选了。可是年老的约翰在他的书信中没有半点吐露他是教皇,只称自己为长老,反而在他所写的《启示录》中,极力高举耶稣基督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02
天主教敬拜主耶稣,也敬拜马利亚,甚至高举马利亚过于神和主耶稣。他们认为马利亚是永远童贞的女子,在生了主耶稣后没有和约瑟过夫妇生活,马利亚是耶稣的生母,耶稣既是圣子,马利亚便是当然的圣母。
人要向耶稣求什么,应先向马利亚求,通过她的代求,必能蒙应允,如此便把马利亚视为人与耶稣之间的中保。把马利亚的地位抬高,实际上便是贬低耶稣中保的地位,这种讲法违背圣经的真理。
1、圣经记载的马利亚是约瑟的妻子,在《马太福音》第一章明载天使吩咐约瑟把她娶过来作他正式的妻子。在第一章的末了一节如此说:“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他生了儿子。”
小字注明“有古卷作等他生了头胎的儿子。”这一节经文很明显给我们看见约瑟娶过马利亚以后,并没有亲近她,但等她生了耶稣以后才过夫妻生活。
2、《马可福音》第六章3节记载耶稣还有许多兄弟姊妹,耶稣本乡的人议论祂的时候说:“这不是那木匠么?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么?他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么?
可见马利亚除了生耶稣之外,又生雅各、约西、犹大、西门和耶稣的妹妹们,倘若约瑟没有和她亲近,她怎样会再生这些孩子呢?难道约瑟娶了这个妻子以后,却另外再娶?既有妻子却又另娶,岂不是犯奸淫?另娶之后,如何处置发妻?无法自圆其说。
3、按圣经的记载马利亚和主耶稣除了在肉身的关系是母子以外,她便和其他的信徒一样只是一个人而已,如使徒行传第一章第14节记载马利亚和其他一百一十九名信徒一样的向主祷告,马利亚和普通信徒只有一样不同,就是她把身体献上被主使用,让主道成肉身到世上来。
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第二章5节说:“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注意:“只有一位”,不能在基督以外另有一位中保,这一点明明违背圣经。倘若马利亚或是其他去世的圣徒能代信徒转达祷告的话,便是说他们也是信徒和主耶稣之间的中保,圣经完全没有这样的记载证明基督之外另有中保。
03
天主教是敬奉偶像的宗教,基督教则是完全拒绝偶像的。照毛劳主教所写的“我的公教信仰”中曾论到每一位天主教徒最少要供奉圣母像和耶稣受苦像。除了向上述两像敬礼外,还主张信徒要向一些圣徒的像敬礼。
他们称对神行的礼是“崇敬之礼”,对圣徒像则是“敬礼之礼”,不是要拜圣人,乃是表示尊敬而已。因为,圣人是天主的朋友,我们理当向他们敬礼。这便和圣经的明训有冲突。
十诫的第二诫是这样:“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又《罗马书》第一章22至23节中说“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天主教对偶像行敬礼,明明违反了圣经的教训,圣经叫我们不可侍奉偶像,不可把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基督荣耀的形像不是人心所设想的偶像所能代替的。
天主教解释说,他们不认为那些像为偶像,所行的敬礼不过对圣人表示尊敬之意而已,这是取巧的说法,实际上和敬拜偶像是没有分别的。
照圣经的话,我们就算敬拜耶稣的像也不对的,何况敬拜马利亚及其他圣人的像呢?天主教徒常站在教堂内外的圣徒像前念经敬礼,实际上取代了对独一神的敬拜,否认对像敬礼是“最高的敬礼”是巧辩而已。
04
毛劳主教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一册论到公教和圣经那一章中有两小段的话说“只有圣而公教会从天主获得解释圣经的权力,任何人不可作与圣而公教会的传解相反的解释。”
另一段又说:“圣经中并没有完全包括了为救灵魂而必须的全部真理。”举例来说,天主教徒必须守主日才能得救,但是在全部圣经中《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找不到一句确定必须善守主日的诫命。
这两小段话可说是天主教对圣经的主要看法,一方面他们认为圣经没有包括整个救恩真理,换句话来说在圣经以外教会仍可以从神另得启示,指示人如何得救。
他们不但不根据圣经并无记载人必须守主日才可以得救,以说明守主日不是得救的条件,反而凭天主教会定规了要守主日才能得救,而断定了“圣经不是包括救灵魂的必须全部真理”!
真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由此可见,天主教把教会的权力放在圣经之上,以为圣经的真理还不够完全,从而擅自定规各种诫命。
请看圣经如何指出他们的错误来:《启示录》第二十二章第18至19节说:“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豫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
从《启示录》的末了给我们看见神的启示已经完全,人不能再在圣经以外加增什么启示,教会无权力设立圣经以外的真理,只可以照圣经真理来定规他的原则,指导信徒在信仰上和生活上实行真理。
注意:提摩太是从小明白圣经,不是作传道才明白圣经的,乃是在他还是一个犹太教徒,没有遇见保罗以前,已经明白圣经。
可见早在使徒时代人人可以阅读那些远较新约难明的旧约圣经,任何基督徒可以藉著圣灵的教导领悟圣经的话,绝不是只有神父或圣品人才可以明白圣经的。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换句话来说,只有神默示的才是圣经,只有圣经才是神的启示,人不能在圣经以外说他得了神的启示。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五章第39节说:“你们查考圣经(小字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可见基督徒是应该查考圣经的。
为什么天主教说圣经并不包括整个救恩真理?因为他们有许多规条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是受异教影响加上去的,而且教会的权威实际上高过圣经。
05
天主教把罪分成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使灵魂死的罪;小罪就是不致于死的罪。
“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章说:“大罪也称为死罪,因它夺去成圣的恩宠,……亵渎圣神,杀人,纵火,抢劫,奸淫等都是大罪。小罪即可赦免之罪,意即易得赦免的罪。如不忍耐,小过错,不关重要的谎言等。”
在“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七章又说:“在不大重要的事上犯了罪,便是小罪,或者有时虽在重大的事件上犯罪的人,并未想到事情的重大,或未完全同意所犯的罪仍是小罪,如某人偷了一只钻石戒指,原意以为只是假造膺品,那他所犯的罪便是小罪。”
他们认为大罪必须藉著圣洗、告解、圣事才得赦免,小罪使人失去神的恩典。人若犯了小罪,还未做补赎的工夫便死亡,他的灵魂会下到炼狱,要迟一些时才能进天堂。
这些教训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圣经对罪虽有轻重之说,对赦罪之道却没有大小之别。天主教以无关重要的谎言是属于小罪,但圣经怎样论到谎言的罪呢?
圣经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一:8)
请注意,这里说“一切说谎话的”没有说是紧要的或是不紧要的谎言。显然圣经认为一切说谎话的都是该灭亡的。谎言的罪不是小罪,和其他使人灭亡的罪同样是大罪。
主耶稣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一六:10)。
圣经论到人因罪而灭亡的时候,是没有分大小罪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又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亏缺了神的荣耀”包括一切罪。
至于人死先到炼狱,为仍在炼狱之亲友多做功德,可使他们早升天堂,与佛教的念经、做法事来超度死人极为接近,与福音真理背道而驰。
06
天主教对信徒犯了罪认为当向神父告解,藉著神父的宣告才得赦罪。他们主要的根据是在《约翰福音》第二十章22至23节耶稣对十二门徒所说的话。但十二门徒之中没有一个是神父。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二十章22至23节的应许,是为着向外传福音用的,却不是说门徒自己有赦罪权,或说信徒当得着他们的赦免才算得赦罪。
《使徒行传》第八章,使徒彼得遇到行邪术的西门,他企图向彼得买按手在人身上而赐下圣灵的恩赐,彼得对他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你在这道上无份无关,因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请注意下面一节)你当懊悔你这罪恶,祈求主……叫你们所说的,没有一样临到我身上。”
请注意,西门是在主的道上无份无关的人,却希望彼得求主使他不致于受刑罚咒诅。彼得告诉他,你当懊悔这罪,祈求主。彼得要他自己祈求主,不是求彼得的赦免。
此外,在《使徒行传》第五章,彼得曾使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在众人面前死亡,保罗在第十三章使以吕马瞎眼,他们运用的都是属灵方面的权柄,不是因为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地位,人家都得来向他们认罪,乃是他们自己有那种灵性的程度,便按他们的信心运用属灵的权柄。
他们照神的旨意咒诅什么人,什么人便受咒诅。但现今的神父并没有彼得保罗的属灵权柄。彼得保罗运用这些权柄的时候,也不是要人向他认罪,乃是行出惩罚性的神迹来。圣经也没有给我们看见信徒要向古圣徒认罪的例证。
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要信徒向义者耶稣基督认罪。
《约翰壹书》第一章第9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撒该悔改的时候,是向主耶稣认罪还是向使徒认罪?在主十字架旁的强盗并没有向神父告解,更没有从神父得着赦免的凭据,耶稣却应许他当天便可以和祂同在乐园里了。
07
天主教根据耶稣和门徒最后晚餐所设立的圣餐礼仪所说的话:“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这是我立新约的血,为多人流出。”
因此,他们认为圣餐的饼和葡萄汁经过祝福之后,便变成真的耶稣的身体和耶稣的血,而且还有耶稣的人性和神性隐藏在饼和杯里。
这就是天主教变质不变形的讲法,并进而推论,说既然杯和饼经过祝福而成为主耶稣的圣体,饼和杯的任何一部也包括了耶稣基督的灵魂和神性、人性的全部。
在“我的公教信仰”一书中,论及圣体还有以下的话:
“念了圣体经,祭台再没有饼和酒的存在,因为饼、酒变成了耶稣的圣体、圣血。但是,饼、酒的形像却还存在,所谓形像便是饼、酒的颜色滋味软硬、大小、轻重等。祝福过了的圣体,就表面与原有的面饼完全一样,口味感觉也和原饼完全一样。但是,它己经不是面饼,因为它整个的本质已经变作耶稣的圣体。”
又说:“另外任何一部分面形和任何一滴酒液内都有整个的耶稣存在,面形可以剖分,耶稣的圣体却不可以剖分。原是完整地存在每一个最小的部分中。”
另一段又说:
“耶稣既然确实在圣体中,我人该怎样恭敬圣体?”
“我人恭敬圣体当如对天主本身一样的恭敬朝拜。”
“祭台上的圣龛中几时供有圣体,前面使用绣帘掩任,并燃著一盏常明灯,我人在进堂和出堂的时候,常该向圣体曲膝请安,用表朝拜。”
又说:
所以,有些虔诚天主教徒的家中设有耶稣的像,也有“常明灯”。因为有耶稣的圣体在其中,要经常朝拜。由于天主教相信祝福过的酒和饼就是耶稣圣体本身──真正的耶稣,所以他们经常举行弥撒,把隐藏在酒和饼的耶稣当作祭物,再次的献祭给神来为人赎罪。
他们每一次这样举行弥撒,就是多一次把主耶稣重钉在十字架上,所以天主教举行的弥撒和基督教守圣餐有不同的意义。天主教的弥撒是要将耶稣再献给神为人赎罪,使人得赦罪。
基督教的圣餐是要记念主在十字架为我们受苦所付救赎之功,是记念的性质,而天主教乃是朝拜之意。
当逾越节的那一天晚上,主耶稣拿起饼来说:“这是我的身体,你们拿来吃。又说,这是我的血,为多人流出来。”当主耶稣把饼和酒递给门徒的时候,是否这饼和酒正式变成主耶稣的身体?其实耶稣那时还站在他们面前,饼和酒都没有变作另一个主耶稣的身体和血。
天主教就是这样咬文嚼字地按字面强解了圣经真理。
主耶稣曾说我是葡萄树,祂没有真的变成葡萄树。主耶稣说我是门,也没有真的变成门。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很明显说明耶稣所祝福的饼和酒是表明主的死。
请看《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26节:“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并没有说这饼就是主的身体和主的血,乃是要表明主的死。
天主教把充满记念基督的爱和代死意义的仪式,作为信徒敬拜的对象。使人在敬拜独一神以外,又敬拜一切代表独一神的东西,就是神所厌恶的偶像及其同类品。
又第十章10至12节:“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这里一再的强调主耶稣只一次献上身体,成就了永远赎罪的事。现今我们每逢多得一次赦免,并不是说耶稣又多一次为我们钉在十架上,乃是根据耶稣那一次为我们在十字架献上自己为祭,赎了我们的罪,那一次的功劳存在到永远。
我们是继续的支取祂那一次的功荣而得赦免,却不是把耶稣不断的一再拿来献祭,好像天主教所说饼和酒经过祝福,及念圣体经以后便成为有神性人性全备的耶稣圣体,然后把圣体献祭给神再一次为我们赎罪。
这正是《希伯来书》所说的,是将耶稣重钉十字架上,明明的羞辱祂。
08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教义上和信仰上最大的不同,是基督教是因信称义,凭恩典得救;天主教是凭功德赦罪得救。天主教的一切仪式和重要礼仪都一样有功劳,使信徒可以减轻罪孽而得若干赦免,对他们的得救更有助益而已。
在“我的公教信仰”一书中论及圣体和终傅,就是临终圣事第十五面中有一段关于终傅的讲解如下:
下面的一段经文是附有临终大赦的,经文是:“吁,我天主我今准备甘心领受尔手赐我之任何情形之死亡,及一切烦恼、愁苦及病痛、如尔圣意。”
又说:“人在没有病的时候,告解领圣体后,发爱天主的心情,诵念上面的经文,可得一个全大赦,并有临终大赦的效力。我们该知道,妥善得到一个全大赦,可使死后直升天堂,为此我人该怎样热切辅助病人,为得到这样的神恩呢?
又说:“假如我人把这些浪费的金钱用到弥撒和行哀矜等善功去,那对死者的灵魂会有更大的益处。”
又如洗礼,他们称为圣洗,基督教的洗礼是见证现在的我不再是我,已经归入耶稣基督的死,与祂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天主教的洗礼却是除罪功效的仪式。
“我的公教仰”中关于洗礼如此说:“圣洗是吾主耶稣亲立的圣事,为消灭求进圣教人的原罪本罪,并一切罪罚,使成天主和圣教会的义子,也就得到领别件圣事的名分。”
又如天主教相信念经有赦罪的功效,天主经就是主耶稣教导门徒祷告的祷文,圣母经是马利亚受圣灵感动所称颂主的话。他们以为念圣母经,由圣母转达他们的祷告而得神的恩典和赦免。
他们念经的时候手拿一串念珠,一面念一面算,念珠中有大珠,也有小珠。数小珠的时候便念圣母经,数大珠的时候便念天主经。每逢念了五十篇圣母经,五遍天主经,便算为一份玫瑰经。
他们以为玫瑰经附有许多大赦,如果教徒拿着附大赦的念珠来念玫瑰经,每逢念一次天主经或圣母经,或是圣三光荣颂,便可以得着三百日大赦。凡是这一类的事天主教都视为十分隆重的仪式,完全是用功德叫人得赦罪的原理。
但是,圣经告诉我们得救只有一个方法,就是出于神的恩典。《以弗所书》第二章8至9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天主教这一切的仪式是和圣经的明文完全冲突的,虽然天主教也讲信心和恩典,但他们却把信心也看作是行为的一种。
圣经却告诉我们得救的信心“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
天主教的恩典是用工价得来的,但是圣经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4-5)
09
事实上,天主教除了抬耶稣的“圣体”游行之外,还另有不同的节日“恭捧”其他古圣徒的像游行。而游行的目的是在公众前表现他们所信的,并联合众人的祈祷恳求天父的仁慈。
这类事跟拜菩萨的人在菩萨节日抬偶像游行,以宣扬他们所信的偶像之灵验,并求菩萨保佑赐福的用意相同。
10
中国人民间迷信所拜的神明,不分儒、释、道,多半都是本国历史上的圣人,英雄……被人升格为神,而成为众民敬拜的对象。由于这些由人升格为神的神明愈来愈多,所以通常拜偶像的人仅特选一二或三数个神明作为特别虔诚膜拜的对象。
天主教则把圣经或教会历史中的人物神化,并教导信徒恳求圣徒代祷。
“我的公教信仰”第三册“敬礼圣母和圣人”一章中说:“……当我们领洗的时候,要取一位圣人的名字作圣名;年中每日都要纪念一位或数位圣人。圣堂中悬挂着圣人们的圣像。此外在弥撒中、祷文和公共祈祷中,常在呼求着圣人们的代祷。在一切圣像中,我们首先敬重苦像,那是我人得救的象征…… ”
有人建议天主教和基督教合一,这不是从信仰的立场提出的要求,乃是按属世利益方面或对世界政治影响力方面而提出的主张。
从信仰立场来说,基督教和天主教是应当分开的,绝不应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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