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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分粮
Grain allocation on time
“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就分给那坐着的人,分鱼也是这样,都随着他们所要的。”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
耶稣所讲浪子的比喻(十二)
路15:29节
他对父亲说:‘我服侍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
圣经中主耶稣是怎样对法利赛人说的呢?
【太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靠行为称义、靠信心称义。
关于这节经文,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呢?耶稣是说让我们的行为要比法利赛人更好才能进天国吗?不是的!
不是让我们的好行为程度超过他们,而是我们的义要胜过法利赛人的义,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义。
法利赛人的义如同这个大儿子的想法,是『靠行为称义』。主耶稣要求我们的义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产生的好行为,哪怕只是给人一杯凉水,却高过靠行为称义的献上所有的十分之一。
这两种义的区别是参看下表:
靠行为称义 | 靠信心称义 | |
1 | 表面的信仰 | 内心的信仰 |
2 | 人自己的善行 | 圣灵的果子 |
3 | 假冒伪善 | 信而顺服 |
4 | 自以为义(认为神给他的不够) | 深感不配(认为他给神的不够) |
5 | 赶出去 | 进天国 |
靠行为称义是一种表面化的信仰,这样的人都特别看重宗教仪文,他们觉得这些仪文能给他们带来宗教的感觉与味道。
所以,衣服的繸子做得很长,佩戴经文的袋子做得很宽,各种的繁文缛节都遵守得非常严格细致。实际上他们对神并没有信心,只是一群活在自欺里的宗教徒而已。
靠信心称义是人内心的信仰,他们在乎灵,不在乎仪文。靠行为称义的善行是出于人自己的肉体。
其实,即使是一个不信主的人也会有善行的,这是出自于人肉体里面的。这种善行并不会因着他信主了而自动性质就转变了的。
即使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们的善行有很多仍然还是不被神记念的肉体的善行。虽然外人看不出来,只看到他有好行为,但是神能分得很清楚。
肉体的果子无论是善是恶,都是恶的,是神所不喜悦的。靠信心称义的好行为是出于圣灵的果子,是凭信而行,没有任何利己的动机掺杂。
靠行为称义的善行本质是假冒伪善的行为。尽管法利赛人常常施舍,但是他们里面不是出于真正的爱神、爱穷人,而是为了给自己赢得有形、无形的利益。他们常常当众祷告、禁食等,动机也是出于肉体。
我们不能说‘管他什么动机,只要做善事总比作恶事强’。这样想法不对,因为这些在主眼中,一点也不强过做恶事的,因为假冒伪善本身就属于罪恶之一。
所以,主说,那些‘大善人’不但要下地狱,而且他们在地狱中还要受更重的刑罚。靠信心称义的人,他们的好行为是出于信心的顺服。
所以,一个基督徒只是嘴里说‘我信、我信’还是不够的,也需要用好行为来检验我们的信心真假或是大小。
靠行为称义的人总看自己好,比别人强,像这个大儿子一样。类似的还有路加福音十八章里那位在圣殿里祷告的‘义人’。他那样怎么可以称作是向神祷告呢?简直就是变着花样赤裸裸的自夸,所以神也不听他祷告。他们自认为做的好多善事,甚至会认为神没有给他们相应的回报。
可是靠信心称义的人,无论付出多少的代价,总是感到自己的不配,认为自己为神做得太少。保罗付出了这么多,仍然不会自夸,他只能说,我今日成了何等的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想靠行为称义的人最终不会被神称义,尽管他们活着的时候,或许可以成功赢得人的称赞,夸他们“属灵、爱主、信心好……”,因为人是看外貌,唯有神能看透内心。他们若不悔改,终将会被赶出去,在天国里无份。那些靠信心称义的,最终都将进天国。
我们再看一节论到这两种义的经文。
【罗9:30-33】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犹太人认为自己有律法、有割礼,诸约、应许、礼仪等都是给他们的,而外邦人不好,他们视为如猪狗一般污秽。但是在神眼里,恰好相反。
犹太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到义,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这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这样就跌倒在磐石上。
犹太人不明白神要的义,他们以为只要有好行为就配得上帝的喜悦,所以他们只在乎好行为,而不知道人好行为背后的动机更加是上帝所看重的。
他们的好行为也确实做得不错了,就像这个大儿子说的‘我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至少大体上比别的族类强。
但是,他们是以律法下的心态遵守的,而不是为了爱爸爸、感谢父亲的心态遵守。这种遵守是‘非常在乎回报的’,以利己思想为基础。如果父亲不给只羊,就可能赌气不回家。
今天有许多基督徒仍是在守律法,不过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认为我们又不是安息日会的,我们没有守律法。其实,守律法的意思不仅仅是守律法的规条,更主要的意思是『出于律法的心态』遵守神的话。
律法下的心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为了想要得到好处或是惧怕咒诅而去遵行。简而言之,就是被‘威逼利诱’出来的善行。这种情形在现实教会中太多太多了,不胜枚举。
恩典是告诉我们出于感恩而去遵行神的话。就如葡萄园比喻中那几种做工的人,早进园做工的有资格与园主讨价还价,而最后一小时进园那个人深感不配,能进来工作就已经非常感恩了,没有讨价还价,凭着信心仰望交托主人。
有的基督徒传福音很积极,但是搞清楚到底为什么积极传福音,很重要。有的人是真正出于爱别人的灵魂,这很好。
有的是听别人说,结一个果子,自己的冠冕上就能多镶上一颗珍珠,于是为了自己冠冕上能多镶一颗珍珠去传,这就不太好了。
甚至为了能多赚几颗珍珠,也不敢谈罪了,多多讲肉身的好处,生怕对方跑了,自己的珠子就泡汤了。有时还会不容对方思考,就催福音对象快跟自己做决志祷告,似乎只要对方一决志祷告,自己的珍珠就拿到手了。
真正凭着爱神、爱人的心去传福音的,他们并不特别看重结果,他们只在乎忠于真理、忠于神的托付。如果有人听了之后悔改,那很好;如果别人听了之后拒绝,他也感谢主,即使是象挪亚那样没有什么果效,神不会怪他,只会定那个世代的罪。
也有的基督徒奉献很慷慨,但是他为什么那么慷慨,这很重要。如果是为了爱神,支持神家的工作,这很好。
但是有的人奉献的目的,是为了想让神给他更多的钱,这就不好了。
这不是爱神,这是自私,是爱自己。也有人是怕如果不奉献被神咒诅,虽然他一点都不想奉献,但是为了不被咒诅只好咬着牙被迫‘缴税’。这不能称为是奉献。
我们常听见有的基督徒说;“我不敢做这、我不敢做那”。
比如有人可能会说:“我可不敢偷公家的东西了,偷了个灯泡值三块钱,结果神让我烧坏了个插座损失三十块钱。”
作为初信的人,这样说还勉勉强强可以理解,因为『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也就是说,婴孩基督徒与律法下做奴仆的人,在产生好行为上所用的方法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对于长大成人的人,他的行动作为,应该不是因为惧怕被神管教而来遵行神的话。
我们遵守是因为神首先爱了我们,我们不愿再让祂伤心。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偷了灯泡,神不让我们烧坏个插座,我们还是不去偷。
就像小孩子小的时候会说‘我不敢偷爸爸的钱买玩具’一样。长大了就不是不敢偷,而是你让他偷爸爸的钱,他也不愿意了。
有一个女儿写信给妈妈算账,干了什么家务活一一都列出清单,认为我为你干活了,你就应该理所当然地给我钱。
妈妈看到信之后也给女儿写了一封信,列出了妈妈在女儿身上所付出的一切,每一项都写上‘免费’,最后在合计一栏里也是免费。女儿看后,倍感羞愧。
亲爱的弟兄姊妹,有时候我们岂不正像这个女孩,常常跟天父算账吗?以为我做了好多,你就应该给我恩惠。
罗马书12:1节,保罗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是的,感谢主,我们实在应该以感恩的心,行父亲所喜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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