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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里所说的悔改是有四方面的。由承认自己心灵的罪性开始,承认是一个悖逆神、没有得救的罪人。然后到看法的改变,再引出态度、愿望和目的的改变。
A. 悔改是看法的改变(对罪的认识)
保罗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没有行善的(诗五十三3),也没有义人(罗三10)。
罪有许多方面(面目)的。罪是:
1. 越位:越过律法(目标偏差)(约壹三4)。
2. 错误差:离开正道,将我们自己的意思代替神的权柄(罗三23;雅五20)。
3. 侵犯:自我意愿步入神权柄的领地(弗二1)。
4. 不法:属灵方面的混乱(罗五13)。
5. 不信:亵渎神,不相信祂的信实(约十六9;约壹五10)。
6. 不义:不符合神的标准(罗六13;约壹五17;罗三23)
7. 邪恶:不公,败坏(太廿四12)。
我们必须认识以上所描述的本性表现,使我们与神分离。人要真心悔改必须有所预备。若是对圣经中关于罪的教义及它对我们个人的影响不甚了解,就不可能有圣经所说的悔改了。
B. 悔改是观念的改变
在两个儿子的比喻(太廿一28-32)中,一个儿子说:“‘我不去。’后来懊悔就去了。”(太廿一29)此处“懊悔”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改变对某事的观念”。一个人在得救以前,可能觉得自己没那么坏,但当他知道圣经怎样论到神及论到罪的时候,他会发现,神是圣洁并恨恶罪。圣经上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六十四6)“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世人”包括每一个罪人。他看到自己是一个罪人,一定要改变对自己的观念。他不再象从前那样把自己看得那么好,而是象神看他那样,是一个被定了罪的人,只配在地狱里受诅咒。现在他对自己和对罪的观念改变了。
从前他以为,神若定好人的罪、并把他们送进地狱,那神就是一个仇恨并愤怒的神。现在他看到神是公正的(罗三26),必须惩罚人的罪,及那些“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然后他知道,“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因此,神不仅是愤恨不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祂公义,为救人逃脱地狱已经到了。“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卅三11)他对神及神公义的观念也改变了。
路加福音十五章里面讲到一个浪子(11-24节),他在异乡的放荡生活中耗尽了所有一切,除了猪吃的豆荚以外,没有可吃的东西,这时他的良心复苏了。对异乡的自由和利益的观念改变了,他认识到,他要寻找的东西不在异乡中,而在自己所离弃的父亲的家。“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路十五17)这年轻人的观念经历了巨大的改变。
五旬节那天,当彼得呼召犹太人悔改(徒二14-40)的时候,他呼唤他们改变对基督的观念。他们一直以为基督是一个普通的人,但彼得说,基督的复活和升天有力地证明,祂不是普通人,祂是神的儿子、是救主,正如祂自己宣称的那样。现在他们应当改变对祂的观念,承认祂是他们期待已久的弥赛亚。
人们常常以为,悔改只是心里的苦痛和忧愁。如果悔改不产生忧愁(或许有泪和哭泣的表现),或是悔改,那是没有理由的;但这种忧愁本身并非悔改。悔改的本意是“观念的改变”。忧愁(自我谴责)并非新约中的悔改。新约所讲的悔改是要求观念的改变,并在态度、愿望和行为上都会改变。
悔改在得救上是必要的吗?是的!悔改是得救的要素,不肯悔改的人一定不能得救。悔改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信心的一部分。“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廿六20)
C. 悔改是态度和愿望的改变
“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因为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9、10)
圣灵在你得救时进入你的生命,才会产生从赦罪的能力。人若不认识罪的可怕,不知道它对圣洁公正之神的冒犯,就不懂得改变心志。但当人看到自己的罪和基督的公义和圣洁并列时,他们就知道亏缺神到什么地步了。这种对罪和自身的毫无价值的认识必叫人恨恶罪恶,并想罪得赦免的。
法利赛人和税吏(路十八9-14)对罪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法利赛人的罪隐藏在他自以为的义的后面,是使他觉察不出的;而税吏的罪显明在神和他自己面前,使他看到它的可怕。他捶胸(路十八13),代表他因对圣洁的神犯罪而起内心难过。不要以为得救是靠所感到或表露的情感多少(而定)。神的拯救不是在我们的哭泣或哀求而得的。得救是凭我们的信心(尽管可能产生强烈的情绪)。
不是所有忧愁都是从神来的。譬如,一个人在抢劫商店时被发现,为了逃脱,他杀了店主。很快,他被警方隶捕,罪名成立,被判死刑。面对死亡,他说他感到悔恨,但他只是为被捕要为自己罪行而死而难过而已。
肉体的情欲使人沉沦在罪中。当罪的代价渐露端倪,这些人病入膏肓时,他们说自己感到悔恨,巴不得能够重活一次。然而他们真正悔恨的只是要吞咽自己所种的恶果。
一个杀人犯以为,时光能倒流,他可以重活一次的话,便不会再杀人。然而他还是会的,因为他的杀人是在他内心的。把身体交给自己情欲的人即使能够重活一次,仍然会向同样邪恶的欲念降服,因为他们的心是邪恶的。“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10)
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会带来意念的改变,使人离弃罪恶而得救。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会知道罪是对违背神的诫命。扫罗得罪了主耶和华(撒上十五),说:“我有罪了,我因惧怕百姓…就违背了耶和华的命令和你的言语。”(撒上十五24)但他仍然不重视他的罪,并且不想百姓知道,“我有罪了,虽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长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举我…”(撒上十五30)使他能继续作他们的王,象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神所喜悦的大卫得罪了神(撒下十一),但他怀着痛苦的心流泪悔改,并写下了他的悔改诗篇(诗五十一)。他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五十一4)
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会促使基督徒向神认罪并离弃罪恶。可以说:真正的悔改,是因悔恨罪而离弃它,转向神寻求为祂而活的力量。再不象从前那样对罪满不在乎了。你会开始憎恶罪。悔改,不是问:“我的罪带给我的生命什么?”而是问:“我的罪对神意味什么?我怎样伤了祂的心?”
D. 悔改是目的的改变
目的的改变包括向神认罪、离弃罪,和转向神。三者密切合作,缺一不可。
那浪子说:“我要起来…于是起来…”(路十五18、20)他不但思想自己的行为,为之感到后悔,而且迈出了归家的步伐。悔改不仅是为罪痛心,也是从罪来的痛心。因此,悔改是内心意志的行为,虽是内在的,却有三个明确的表现:
(1) 向神承认我们的罪性和罪行,
(2) 离弃(转离)罪,
(3) 转向神。
1. 在向神认罪中改变目的
过去,我们一直试图向周围的人及神隐瞒我们的罪。然而,没有什么能够瞒得过神的。祂洞察一切的眼目时常注视着我们。“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他都鉴察。”(箴十五3)诗人说:“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卅八18)税吏祷告的时候,捶着胸说中:“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那个浪子说:“我得罪了天。”(路十五21)“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作为一个基督徒,希望神赦免并抹去我们的罪,就必须向祂认这罪。
我们还需要向被我们得罪的人认罪。“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你们要彼此认罪,彼此代求…”(雅五16)
许多基督徒虽然向神认了罪,但没有向被得罪的人认罪,以致拦阻他们无法过基督徒的生活。这些罪就象一堵坚实的墙,阻碍我们在爱中的同工。
但是,要小心因承罪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对方知道你得罪他,应当向那人认罪。但对方若不知道你冒犯他的,向他认罪可能会引起他错误的反应,从而引他陷进罪里,那就不应该向他认罪。若是弟兄不知道实际情况,但觉察到你们彼此的关系出了问题,那就应当向他承认破坏你们关系的那项罪。“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恢复与弟兄的关系,你和主的关系也得到恢复了。
请再注意,此处所说的悔改包括得救前及得救后所犯的罪,两种罪都应该象前面所说的,当向被伤害的人承认。严格说来,这是悔改附带的部分,而非悔改本身的一部分。认罪是真正悔改的一个标志,它的结果就是与神、与有关的人恢复正常关系。
2. 在离弃罪当中改变目的
“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赛五十五7)
“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有些人似乎很喜欢不断很生动的去描述所犯的罪,仿佛再次经历犯罪的过程。一旦承认了某罪,就必须永远把它抛开。神已经从祂记忆中抹去的东西,我们也必须将它从脑子里除掉。若一次又一次地再认已蒙赦免的罪,这并不荣耀神的意思或者是(1)不相信神在基督里完全赦免的应许,或者是(2)也许你还没有真正悔改并离弃罪。就是抛弃它,不再想起它。若看见罪就是象那恶毒的蛇,我们就会毫不迟疑地丢弃它,它已经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罪”(约壹一7)如神应许说,祂将不再记念我们的不义(赛四十四22;来八:12,十17)。祂告诫我们,不要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太六7)。我们不要抄袭异教的做法,作一个祷告环,每转一圈就向某个神灵“献上”一个祷告。这种“离弃”含有你自己个人的功劳(一种坚决的献身)在内。罗马书六章12、13节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
(1)得救前
韦氏辞典内“离弃”的意思是“放弃,宣布脱离关系”。根据这个定义,它表示一个人可以宣布与罪“脱离关系”,但若非得救,他没有“放弃”罪的能力。在得救以前,我们既没有辨别何为罪的知识,也没有离弃罪的能力。我们没有注意到,神的标准与我们文化的标准,甚至可能与我们某个教会宗派的标准,都不是一样的。
请注意,神不需要我们为得救做任何工作(弗二8-10),祂要我们做的只是象接受礼物一样接受基督的牺牲。在得救以前,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悔改包含愿意脱离罪转向主。圣灵会透过祂的话语叫我们晓得自己罪的情况和祂完全圣洁无罪的标准。
(2)得救后对罪的离弃
现在,有两个问题:(1)顺服,(2)能力(权柄)。耶稣说:“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十五14)保罗进一步要信徒“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但这样做的能力是神透过圣灵赐给我们的,圣灵因你是神的儿女而住在你里面(罗十六25;林前二5)。
圣经宣布:“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当你读这些话时,也许会产生强烈的罪恶感。由于认识自己的罪,使你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得救。其实这是撒但的诡计,企图灭弱你基督徒生活的效率。
离弃罪表示我们有一个责任:坚决的委身。罗马书六章12、13节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3)赔偿
神的话语很清楚,一个人若亏待了别人,比如偷窃,或是毁坏他人的财物,他就必须作出赔偿,以便恢复与这人及与神的关系。旧约里明确要求,要赔偿偷窃的财物(出廿二)。耶稣的登山宝训重申这个观点(太五23、24),祂说,我们在向神献祭之前,必须先与弟兄和好。该撒许愿说要照所讹诈的四倍偿还(路十九8),也是对这个原则的诠释。因此,我们若期望得到神的祝福,就要让圣灵带领我们做当做的事。
3. 在转向神中改变目的
不肯改过自新(不信)的人所走的每一步都是远离神的。转离罪是不会产生什么好处除非是转向神。保罗提醒帖撒罗尼迦的信徒,他们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他在亚基帕王跟前作见证,说到耶稣在他去大马色的路上显异象叫他使人“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得蒙赦罪…”(徒廿六18)
“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6)“…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十二1)新信徒在得救的经验里成长,他人生的目的随着改变。他的愿望将变得圣洁。
悔改的重要性常常不被重视。有人在呼召未得救的人相信并接受基督(享受基督徒生活的好处)之前,甚至不向罪人说明他是失丧的,需要一个救主。有人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教导说,弃罪悔改,只是救赎工作一种的形式,他们抹煞了悔改在得救过程中的必要性。我们知道,这些都不是圣经的教训。
有人主张信仰基督,但不需悔改。这种主张认为,悔改只是通过禁食苦修来惩罚肉体的行为,或是用额外的经验来讨神的喜悦。但我们知道,不能凭行为讨神喜悦的。必须防备这些错误的教训。
整理: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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