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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二次的死,是否可以引申为“灵魂灭亡”?我知道灵魂灭亡论被一些异端教派所接受。但是,灵魂灭亡论毕竟不是涉及救恩真理的主要真理。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信主,应该是先到阴间受苦,然后等待审判。审判后是第二次的死,就是一切的终结。假如受痛苦是无休止的,是永永远远的,那么这些人不也是得到永生了吗?不过就是痛苦的永生。
您好,我不知道您所说的“灵魂灭亡论”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只知道绝大多数正统教会和我们熟知的神的仆人们都是接受“地狱的刑罚是永永远远的”。
目前我知道有一种异端——安息日会,他们认为“不悔改的罪人不必永远受刑罚,只是到了地狱被火烧一下,然后化为灰烬就彻底消失了”。或许也有个别神的仆人认为地狱之火会把人的灵魂烧掉,令其彻底消失,但是,我想,这一定不是主流教会的思想。
我略摘一下神仆对此问题的观点:
司布真在他的《天国与地狱》讲道中有这么一段话:“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连死去的希望也没有,没有被消灭的希望。他们是永远、永远、永远失丧的。如果我告诉你,地狱有一天要烧尽,甚至他们还会有机会得救。那么在地狱里人一想到这点就会狂喜。但是,我告诉你们——这是不可能的!”
林献羔老人在《地狱》一文中写道:
“火湖的虫不能是世上的虫,必定是个表号。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虫既是个表号,火也就很自然地是个表号了。如果说这是世上的虫与火,火就很容易把虫烧死。
但火湖的火不但不会烧死虫,连人都是烧不死的。这并不是说火湖的火还不如现在的火,所以烧不死人。火湖的火是极其厉害的,它不烧死人,目的是要人受永远的痛苦罢了。
我们不要自己安慰自己,说:‘火湖的火既烧不死人,那我就不用怕了’。”
最主要的还不是这些神的仆人说了什么,而是圣经说了什么。那么,圣经中关于火湖审判的描述,到底是“短暂的就消失了” 还是 “永远的受刑罚”,其实圣经本身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圣经告诉我们,罪人在火湖中的审判并非一下子就结束了,而是永永远远的受痛苦。【启14:11】 “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
圣经中每一个词都有它固定的含义,我们不能脱离圣经本来的意思,然后按照我们通常的认识,去对圣经中出现的某个词赋予一个符合我们大家所认识的含义。
在我们的观念里,只要那个生命还有感觉的存在,那就叫这个生命还没有死。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 “死” 只有一个意思。
这个意思在圣经里用了一个原文编码是0599的 “死”,也就是肉身的死。可是,他们一定不知道,圣经中对死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原文编码是用2288表示的。在肉身中,确实只要是有感觉的存在,就不能称为死。
但是,2288的死,和肉身状态如何没有关系,而是相对于复活进入永恒荣耀说的。罪人复活后是不能进入永恒荣耀,而是被丢进火湖里。
你或许认为这也是永生啊,只不过是痛苦的永生而已嘛!圣经中永刑就是永刑,永生就是永生。不能因为都有个“永”字,就连永刑也变成永生了。
您看经文写得很清楚:【启20:10】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我们总不能说,假先知也得到永生了吧?他们这一种永永远远受刑罚的状态,就称为永死或永刑。
如果罪人在地狱只是烧一下就会彻底消失的话,这对悔改行义的人是一种不公,这对任意作恶、死不悔改的罪人可真是一个莫大的福音啊!
文章选自《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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