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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约时期,还必须奉献十分之一吗?
律法下对于奉献要求与恩典下对于奉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能动不动就拿“如果你不奉献就会被神咒诅”来威吓人。一方面,恩典下所有的要求不是比律法时代低,而是更高了。
比如,律法说:“不可犯**”,恩典说:“不可起淫念”。律法说:“不可杀人”,恩典说:“不可恨人”。律法说:“以眼还眼”恩典说:“要爱仇敌”……
对奉献的要求也一样,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是提高了。律法说:“要十一奉献”恩典说:“要将自己完全献上”。
所以,恩典的要求都是比律法更高的。从这个角度讲,新约时期十分之一的奉献也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
但是,另一方面,对没有做到这些要求的人,恩典时代之所以称为恩典时代,是因为更显出了神的恩典。在摩西律法不得称义的事情上,因信靠耶稣基督仍可以因信被神称义。
律法下犯**的人必须打死,不可能再给他一次的机会。可是,主耶稣对正在行淫被抓的妇人却愿意赦免她,再给她改变的机会,这就是恩典的原则。
关于金钱的奉献,新约说得很清楚,那就是甘心乐意,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凡是凭信心奉献的人,他们必定会得到神的悦纳和祝福。
但是,有些基督徒暂时还没有这个信心,我们不能勉强他必须奉献,更不能以咒诅威吓他们必须奉献。用威吓或利诱的手段,就算弄出了他们口袋里的钱,这也不会被神悦纳的。
多种的多收,少种的少收,这话是真的,献得乐意的人是神所悦纳的。
如果为了达到让人能拿出钱来奉献的目的,就不顾新约的原则,而引用旧约《玛拉基书》三章的那处经文,应许他们说:“如果你们奉献,神就会给你们更多的钱物,如果你们不奉献,神就会将咒诅临到你全家”。
这样讲的效果,仅从奉献额来看或许会很好,确实随之而来的是会有很多钱进入奉献箱。但是,他们是为了今生能得到更多好处的心态拿钱的。严格地说,这根本不能称之为向神奉献。因为,这不是出于爱神与爱人,而是出于自私、爱自己的心。
好像往压水井里倒进一瓢水,是为了引出一桶水一样。新约圣经告诉我们,奉献金钱的人会得到回报,但是,未必今生会得到钱财的回报。
有人奉献的最多,却可能在世界上极其贫穷。企图用今生的好处吸引人奉献和用今生的咒诅吓唬人奉献都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无论是威逼还是利诱,都不是新约奉献的原则,这仍是律法下的心态。这种奉献也不能称之为奉献。
律法时代是凸显上帝公义的一面,不但不奉献会被咒诅,连其他违背神律例、典章、诫命的行为也都会被咒诅。但是,主耶稣挂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一切律法对人类的咒诅。
恩典是 “咒诅祂受、祝福我享”。所以,虽然新约时期奉献是应该的、是蒙神喜悦的,但是却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而是神喜悦的旨意,只有献得甘心乐意的奉献才有意义。
正如爸爸吓唬孩子之后,孩子哭着很不情愿让爸爸咬一口苹果一样。这时的爸爸就算咬一口,心里也并不享受了,因为这是被强制的结果,并不是出于孩子对爸爸的爱。
以 “不奉献就会被神咒诅,奉献就能得到好处” 的手段恐吓人来奉献,是成功神学最核心的教训之一。他们如此教训,其目的是为了骗出更多的钱供自己挥霍。可惜的是,今天有不少正统教会的弟兄姊妹却不加分辨的去宣扬这样的教训。
我很早以前,就听过有一种说法:“十一奉献” 是 “纳”,不是 “捐”,也不是 “献”,“捐” 和 “献” 才是需要甘心乐意的。“纳就是必须的,不纳就会被咒诅” 这样的说法是违反圣经的,是出于个人私意的咬文嚼字。
他们往往都是自己先有了一个观点,然后将圣经中凡是不利于自己观点的经文就通过这种咬文嚼字法一一化解掉。
仔细看看当今的教会界,不难发现企图通过这种咬文嚼字的手段随意强解圣经以达到符合我意的现象非常普遍。
圣经告诉我们十分之一既是捐,也是献,也是纳。比如【路18: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1:42】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
还有一处圣经,也是他们常常用来支持 “新约必须十分之一” 奉献的经文:
【太23:23】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他们说:“这更重的” 指的是公义、怜悯、信实,是属于当行的。“那” 指的是十分之一奉献,是属于不可不行的。乍一看经文好像就是这么写的呀。
其实,大家再仔细读一读就会发现,“当行” 和 “不可不行” 哪个更重要?很明显,应该是 “不可不行” 对吧?但是,如果这个意思是对的话,那么公义、怜悯、信实就变成不重要,而十一奉献反倒变成最重要的了。
因为公义怜悯信实只是 “当行” 的,十分之一奉献是 “不可不行” 的嘛!可是,经文又明明是说公义、怜悯、信实才是更重要的。
其实,造成误解的原因是翻译的问题。我引用几个其他译本大家看看:
(和合本修订本)……这原是你们该做的,至于那些奉献也不可废弃。(新译本)……这些更重要的是你们应当作的,但其他的也不可忽略。
(吕振中译本),……前者(十一奉献)那些虽不可遗弃,后者(公义怜悯信实)这些却必须行。
通过以上的几个译本,大家就能一目了然看出倒底哪个更重要了。其实,就算不借助其他译本,仅凭和合本也是不应该产生误会的。
因为和合本已经清清楚楚地说明公义、怜悯、信实才是更重要的啦。
只是因为有些人早已先定下自己的意思了,然后再按照自己的意思强解圣经,甚至不能排除有些人是心怀鬼胎地利用这段经文。
这样的人,当然也就会对经文原本已经很清楚的意思视而不见了。
归纳来讲,新约时期奉献十分之一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每位基督徒都应该要做的。但是,也要根据个人信心的程度,不要作难,不要勉强。
已经持续在做奉献十一的人,不要看到其他基督徒还没有奉献而心怀不平,认为自己好像吃了亏似的。这种心态,是不认识奉献,献得也不蒙悦纳。
还没有奉献十一的人,如果想做蒙福的人,就要多积攒财宝在天上,成长的路上总要凭信心跨出这一步。
按着新约的原则,即使献完十一之后,剩下的那九份仍不是我们的,而是神交托我们代为管理的,如果滥用就是不忠心的管家,也会受到亏损的。
文章选自《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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