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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后2:6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
林后2:7 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
林后2:8 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林前5:5和林后2:6-8矛盾吗?林前5:5释文说:“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可是,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经上不是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林前五章五节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使徒行传5章,13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不过,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了。
在哥林多前书5章里,保罗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请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正如你在信中提到的“主所爱的,他必管教”,这正是一种管教。
上帝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上帝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上帝知道怎么样的惩罚对于犯罪的人来说是合适的,我们对此不能有什么意见。正如一个杀人犯他必须坐牢或者被判死刑,才能使法律的公义得到满足。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和怜悯就把公义和圣洁抛在脑后,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法律威严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哥林多后书2章5-8所记载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5节所记载的并没有任何矛盾。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了;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这正是对他进行惩罚的结果——他真心悔改了,以至于保罗替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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