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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后期:培灵
有朋友注意到有些基督徒有一种心态是:「犯罪没关系,只要以后多做些好事或圣工就好了,功过相抵嘛!」然而,我们所犯的罪,真的能够小功抵小过、大功抵大过,加加减减、扯平之后不再追究吗?
所谓「功过相抵」,就是所建立的功劳和所犯的错失,互相抵免,不加赏罚。然而,这种功与过可以相抵的观念其实是来自本土民间「功过格」之类的善书,如《太微仙君功过格》所列出的「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付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
简单讲就是:「善言善行」为「功」,登「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入「过格」。 然后「一月一小比,功过相抵,累积之功或过,可转入下月。一年一大比,功多者可得福,过多者则得咎」。
《圣经》旧约五祭中的「赎愆祭」对于造成他人财务损失的犯罪虽然要求本金外加五分之一的赔偿,但这不是「将功补过」,而是以如数归还加上补偿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意,然后才能透过献祭得到赦免。
马丁路德之所以反对赎罪券(大赦证明书),也是因为赎罪券的「不当推销」误导信徒以为只要购买赎罪券就可以取代真实的悔改。
「功过不能相抵」的理由很简单,人所做的一切善行都不能除罪,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大卫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二十五11)又说:「于是,我向你承认我的罪;我不隐瞒自己的过犯。我决意向你陈明一切,你就赦免我所有的罪。」(诗三十二5,现代中文译本)
《约翰壹书》同样强调:「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清楚指出「认罪」这个悔改的记号,是人得赦免的先决条件。
做好事或做圣工都不是坏事,但若误以为可以用善行或圣工去交换赦免或将功补过就错了。更危险的是,功过相抵的想法很可能使人忽略了认罪的必要性。
正如《西敏信条》(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章〈论得生命的悔改〉所说的:「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的作为,虽然如此,所有的罪人还是都必须悔改,否则没有人能得到赦免。」又说:「没有一个罪会太小,以致不必被定罪。」
事实上,《约翰壹书》谈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约壹一9)时,这里的动词「认」是「继续进行状态」,「罪」是「复数」,表示我们要持续承认所犯的各样罪行。
也因此,认罪不单是信主或受洗那一刻的事,「信主之后,基督徒仍有许多软弱与缺点。不论在与神或与人关系上都会有可责之处,仍要为所犯的罪悔改。」也因此,「悔改是一生的操练,在生命还没有完全之前,悔改是不能停止的。」
马丁路德1517年贴(钉)在威登堡教堂大门知名的《九十五条论纲》前四条也说:「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你们当悔改』(太四17),他期望信众终生悔改。此言非单指内心悔改。内心悔改若不会使人有外显攻克己身的表现,便失去其意义。真正的内心悔改,应持续到进入天国为止。」
承认自己有罪无疑令人感到不舒服,若是还贪恋罪中之乐,要下决心转离罪恶、归向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常见的反应不是否认或淡化那是罪,就是想透过功过相抵或将功补过来回避真正的悔改。
然而,圣经清楚告诉我们:「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功过不能相抵,唯有悔改可使我们得生命。
因为基督徒就是「终其一生,不断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信仰。承认自己是罪人,承认自己犯的罪,然后不断回到神面前,倚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赎大功,谦卑认罪,恳求神恩,悔改归正。这就是基督教信仰!这样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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