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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中的第九条诫命这样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参阅出20:16)在古代的希伯来的民法和刑法中,案件的确定需要有两、三个人在法庭上作证。
假见证为了使被控者的罪行或过失得以确立,在向法庭宣誓后信口雌黄,用捏造出的事实栽赃对方。
鉴于法律依据假见证的审判有可能会剥夺无辜者的生命或财产,并损害国家法律制度的形象,法庭对试陷罪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
不过,禁止作假见证的诫命所应用的范畴要更加宽泛。在法庭之处,作假见证又可以被称作是通过造谣生事对人的诽谤。
例如,一位著名的基督教歌手由于超速驾驶在洛杉矶被扣。警察发现他车里有白粉状的东西,便把他当作毒品走私犯登记在案。结果后来经检测发现,这些白粉状的东西是一种混合食品,与毒品毫不相干。这位歌手从拘留所里被宣布无罪释放。
然而,这时关于他走私毒品案的传言已是满城风雨,想阻止它的传播已为时太晚。这一谣言严重损害了他的职业和声誉,凡散播它的人不用说也是犯下了作假见证的试陷罪。
人们时常喜欢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某人所散布的谣传会使别人的婚姻破裂,也会使诚实和受尊重的人名声扫地、颜面全无。我也想起有人数次用不实之词诬蔑和攻击我。
一些基督徒不单单轻信谣言,甚至在不加调查的情况下以讹传讹。制造或散播谣言或不实之词的人无疑是在作假见证,这在上帝的心目中是大逆不道之罪。
基督徒或许不会涉入吸毒、酗酒、私通、淫乱或同性恋的勾当,但却很有可能起劲儿地在背后说人的坏话或诽谤别人。
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积郁在自己内心的仇恨和对人不饶恕的行为将会在瞬间切断上帝祝福和赐力的渠道,任何其它举止在这方面给人带来的恶果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雅各书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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