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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中的第一条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2-3)
这句话自然引出了一个问题:“‘别的神’是指什么?”答案就是:“雕刻偶像……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 (出埃及记20:4-5)
这包括了世界上的所有东西!大多数人知道我们会把金钱当作上帝,或把爱情当作上帝,但其实生命中的任何一样事物都可能成为偶像,或说是成为上帝的代替品,即假神。
当大多数人说到“偶像”时,想到的是那些实体的塑像,或是考威尔(Simon Cowell)所钦点的下一位流行音乐明星。虽然世界上有许多地方仍保有传统的偶像崇拜,但是我所要说的是内心的偶像崇拜,那是普遍存在于人心中的。
在以西结书14:3中,上帝论到以色列的长老说:“这些人已将他们的假神接到心里。”这些长老们一定会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回应上帝:“偶像?什么偶像?我没有看到什么偶像!”
然而,上帝所指的是人心将一些美好的东西——例如成功的事业、爱情、财产,甚至家庭——转变成终极的目的。我们的心将它们奉为神明,以它们为生活的中心,因为我们以为只要得到它们,它们就可以提供我们人生的意义和保障、安全和满足。
偶像是什么?偶像就是——对你来说——任何比上帝更重要的事物,任何比上帝更吸引你的心和你的幻想的事物,或任何你以为可以借之得到你所想要的东西的事物,但其实那些东西是只有上帝能赐给你的。
假神就是任何在你生命最中心、最重要的事物,你若失去了它就会感到生命没有价值。因为偶像在你的心中具有控制的地位,所以你会不假思索地将热情和精力、感情和金钱都花在上面。
这个偶像可能是你的家庭和儿女、事业和赚钱、成就和赞赏、“面子”和社会地位;它也可能是爱情、同侪的接纳、能力和技术、安全和舒适的环境、美丽、聪明、伟大的政治或社会理想、道德、品格,甚或是在基督教事工上的成效。
若是你人生的意义仅在于解决别人生命中的问题,一般会称这种情况为“互相依附”,但其实这也是一种偶像崇拜。
简言之,任何一件事物都可能会成为偶像,只要当你看到它时心中最深处会感到:“如果我拥有了它,我的人生就有了意义,我就知道自己是有价值的,也会感到自己的重要性和有保障。”
本文节选自《诸神的面具》
作者:【美】提姆·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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