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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改革宗教会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作者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丙兰教会辩护。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经多特(Dort)总会通过。此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一同被认为全荷兰改革宗教会信仰基础,迄今仍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藉着他的补赎,挽回他的愤怒,藉着他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他的宝血,为要洗除我们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虽然首次声明他是无辜的,但却定他为罪犯。因此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为我们受了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身体灵魂受了为我们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他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他忍受了这些苦,完全是为了要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把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因他受的伤害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有藉着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这就是天使称他为耶稣的缘故了,因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第廿二条 论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相信为要得着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发起正直的信心,叫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别无所求。如果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它里面得着救恩。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基督是不够的,必须在他以外还需要一些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然而,再清楚一点说,我们并不是说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藉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但耶稣基督既将一切的功德归给我们以及他为我们所作的,就成为我们的义。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得着他一切的恩益,当我们得着了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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