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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次经不具有权威性?
2、翻译圣经的两种理念是什么?除了“和合本”译本之外,你准备看哪一个译本?为什么?
3、请自由总结分享学习《唯独圣经1-6讲》的收获?
下面是文字部分重要摘录:
《威斯敏斯特信条》是清教徒神学的一个结晶,而清教徒神学是改革宗神学的结晶,改革宗神学则是宗教改革的结晶。宗教改革就是对圣经真道的回归。因此这一信条在基督教神学和教会生活中,占有非常独特的一个地位。上帝所启示的无缪圣经乃是最高的标准。
《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制定正处于基督教信仰巩固和诠释的阶段。作者就运用了经院主义的方法,对每一个教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精确的界定。对《威斯敏斯特信条》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第一章圣经论。对于参与威斯敏斯特会议的这些教牧神学家和牧师学者关于所有得救的知识、信心及顺服,圣经乃是唯一充分、明确、无误的准则。
因此,学者莫里斯总结说,《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出发点既不是任何的哲学原理,也不是某个重要的基督教教义,而是直接以上帝的圣言为信仰生活的独一准则。华菲德也曾经用178页的篇幅考察过《威斯敏斯特信条》中的圣经论,他首先就指出,参加威斯敏斯特会议的众牧者把“圣经论”这一章放在整个信条的第一章,并且由此而奠定了他们教义体系的根基。
在认识的崇高和表达的精确方面,《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圣经论可谓是所有基督教信条中最为卓越的。所以我们在本次课程当中,特别要给大家有一课来学习《威斯敏斯特信条》的第一章,毕竟我们恩约平台是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的,以此作为我们的信仰规范,所以我们必须要拿出信条来跟大家来讲解圣经无误论。第一章一共是十条,我们先把这文本大概浏览一下,让大家增加一下印象。有的地方的稍作讲解,
第一,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慈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
这个“自然之光”指的就是理性之光,有的翻译为理性之光,就是指上帝创造我们之后,犯罪堕落后的人里面还有的一些光芒,这就叫自然之光。因为“自然之光”这个词,就相对于特殊之光,或者说圣光,这是不一样的。也就是人的悟性的里面、人的良心以及观察对普遍启示的回应。我们看这里面引用的经文,都是对普遍启示经文的引用,因为我们已经跟大家分享过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了。(诗:19:1-2,罗1:18-21)这些都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启示之下,借着良心、大自然给我们的启示,让我们知道了上帝的慈爱和智慧,让我们不能推诿。
但是,它们并不足以将那些得救所必须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所以主就乐意多次多方地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谕他的旨意。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而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也就是说,这些启示笔之于书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形成文本的必要性,因为它是为了传承,如果只是用语言传承,就会容易传错;但是文字传承就不容易出现错误。
因此,圣经乃为至要的,因为是上帝从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了。其实这里面就强调了,特殊启示已经封闭完结了,这个我们在之前都跟大家讲过,我们这次只不过用《威斯敏斯特信条》给大家做一个全面的总结,所以,这里清晰地告诉我们,在圣经正典形成之后,就再无正典了。正典只有一个,不能另立正典,也不能够有新的启示,也不能自称我们是使徒、先知,我们不能够得任何新的启示。所以我们不接受那些自称有新启示的群体。我们把他们视为异端假道。
第二,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包括旧约、新约各卷书。
旧约从创世纪到玛拉基书,新约从马太福音到启示录。这些书卷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我们知道这就是旧新约圣经66卷书。
第三,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
这里面就提到了次经。我们稍后会对次经给大家做一个逐一细节的讲解,所以不属于圣经的正典。因此,它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的权威性,只能当做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和使用。比如说:你可以把它当作一个作品,毕竟次经写作于两约之间,就是指旧约新约之间,上帝没有启示的这五百年期间,大概这期间就有了次经,所以,次经可以作为大家了解那个时代背景的参考资料,但绝对无任何的权威性。
第四,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并不依赖于任何个人和教会的见证。
我跟大家讲课的时候就说过,圣经的权威不是来自于教会的认定,教会只是保守了圣经的传承,也就是上帝借着教会把圣经传承下来,不是借着教会把它设定为正典。那就是说,圣经的权威是自证的,而不是教会证明的。完全在于圣经的作者——上帝,他就是真理的本身。既然圣经是神的圣言,我们就应该接受。
第五,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来珍视圣经。
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圣言。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缪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功。他借着圣灵,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
第六,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情,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注意一下,这里面提到一点,就是“合理的推论”,这点尤为重要。
这一点,我在讲课当中跟大家提过,因为很多弟兄姐妹说,“你把这个在圣经当中给我找出来,”有的时候不是任何真理,都在经文当中有字句化的出现,只要是合理的推论,都是圣经的真理。比如三位一体和基督神人二性,都没有圣经明文这样的字词来表达,但是,这毫无疑问是诸多经文的证明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到圣经。
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圣灵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正典之后无正典,但正典之后有光照,大家把这个关系记清楚了,正典之后无新启示,但是正典之后,有逐渐的光照,光照是一直都有的。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处境性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
那这里其实告诉我们,我们有一些事情在具体的处境当中,需要有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非圣经具体细节,各个方面都告诉我们,这是涉及到教会治理层面了。教会为什么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呢?根据这里面的论述,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处境性细节,需要一些常识性的判断。比如:你是在早上五点聚会,还是八点聚会?这个就跟地区的时区和和大家的作息习惯都有关系了。还有治理处境,也就是我们要有个治理章程。这个章程应该如何的设定呢?它在不违背真理的原则下,借着上帝给人的一些自然之光——就是常识——进行判断。有些事情除了用信经信条来判断之外,还要用常识来判断,这是一些最基础的判断。但是,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也就是常识判断,不可违背圣道的判断。
第七,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的明显,对个人也不都是一样的清楚。
然而,未得救所必须知道的、相信并遵循的事,在圣经此处和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可以有充分的理解。第七条完全是对圣经完备性、圣经的清晰性、明了性做的一个注释。这一点,之前我已经跟大家讲过,圣经的四大属性,其中一个就是清晰性。
第八,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5:18);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
比如说今天关于信仰的一些争论,我们都以圣经权威进行判断。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得益,而且上帝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查考(约5:39),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当地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就是地方性的语言,这里面让我们知道圣经有翻译的必要性,使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所以圣经是需要翻译的,圣经是需要解释的。
第九,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彼后1:20,21;徒15:15-16)。
这里给我们一个解经的规范,也就是说,我们要了解正确的译经原则,结论是圣经的真意只有一个,不能有多个,清楚的经文来解释那些不清楚的经文,以至于达到一个最清晰的结论。
第十,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这条说的就比较全面了。教会会议的决议通过,要以是不是违背圣经来判断。如果违背了圣经,这个会议就是无效的了。古代那些敬虔作者的结论是不是违背正统教义呢?如果违背了,我们就不要去看了。世人的教训,在自然之光之下,有的也符合圣经的思想,说明这是上帝的护理。那么大多数都不符合圣经的教导,这个就得用圣经来分辨。
还有私人的经历,有些弟兄姐妹祷告之后,感觉地动天摇的。还有些个人的神秘经历。是不是这些经历,可以让所有人都去效仿?这就需要圣经去规范。所以我们当根据最高的裁定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圣经、圣灵是我们判断任何争议的总规范。
整理人:活水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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