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二章17至21节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拉太书二章17至21节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你还记得我们最初介绍加拉太书的时候,指出它有某些难解的地方吗?今天我们便要处理其中一段了。我们该如何理解它呢?让我们再细读一遍,然后求主帮助我们去明白。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似乎仍然引用他在安提阿对彼得所讲的话。他在第15节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是指彼得和其他来自耶路撒冷的人。接着他说:「当我们犹太人来到基督面前,才发现不单外邦人是罪人,我们犹太人也是。」全都是罪人,并无种族、国籍之分。
保罗在第19节指出,律法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不拘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全都是罪人,因为我们都违背了神的律法,都要接受定罪,而罪的刑罚就是死。然而,基督却为我们的罪受死;人既已死,律法便再不能指控他了。律法不能罚同一个人两次,人对律法而言已是死的。
对基督徒来说,他已因着基督的死而向律法是死的;但他也是藉着基督才能活着。他脱离律法之后,再不可任意而行,反之,他只能「为神而活」。
保罗在第20节说得非常清楚:「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你可以想出我们在哪些方面与基督认同吗?
我们与他同死。
我们与他一同埋葬。
我们与他一同复活。
我们如今彷佛与他一同活在天上。
我们将会与他一同再来(如果我们在他再来之前死去的话)。
我们将会与他一同作王。
这是何等奇妙的福音!在神的眼中,我们是活在基督里,所以已经发生在基督身上,或将会发生在他身上的事,神都看为发生在我们身上。赞美主!认识基督真是何等大的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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