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五章7至13节
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该领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11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约翰壹书五章7至13节
7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该领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11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12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基督徒能否确切肯定自己的罪已得蒙赦免呢?我们寻求这种确据是否正确呢?我们是否应该说:「我深切期盼神能够赦免我。」想进一步肯定,是一种非分的要求吗?
我们若不能够肯定自己得救,那我们就不能为基督作见证,我们的服事也会被影响。我们就会像一个雇员,心中经常注重自己的问题,而不是要做的工作。
我们如果从没有确切表明接受耶稣基督,当然就不会有得救的确据。约翰福音一章12节清楚指出,唯有那些接受祂的人,才能称为神的儿女。如果我们曾经亲口承认并决志(即使我们忘记了决志的日期),我们仍然可以拥有确据,相信我们已经得救和得蒙赦罪。
我们怎能确定呢?就是相信神在祂话语里所作的承诺。当你接受基督的时候,你是相信祂能够拯救你。因此,如今你只要相信祂必照着应许救你,就行了。
罗马书十章13节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你是否真心呼求基督救你?如果是的话,这节经文怎样说?你如果呼求了基督的名,基督就必照着祂的应许,在你呼求的那刻拯救你。
让我们再次翻看约翰壹书五章13节:「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节经文就是你的属灵生命出生证明书。你可以在你的圣经中圈起这节经文、背诵它。每当你的信心出现疑惑的时候,就再次反思它的意思。
当记着,基督是来拯救我们。我们从圣经所应许的话中,可得到救恩的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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