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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督徒的话,是不是有什么明确的规例,我们要遵守呢?
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绝对不能做?这个问题不是在乎规条跟约束,问题在于觉悟和喜爱。
什么意思?我如果现在对你说,你用火烧你的手吧,不要紧,没有人会怪你的,你要不要?你说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烧,是很痛的事情,为什么要损伤我的手,这是很有用的东西,你为什么不烧你自己的手?不是因为有规条说不能烧你的手,你不敢烧,你觉悟到不需要烧。
很简单嘛,如果有一个人对你说,你可以去找漂亮的女孩子跟她过夜,你可以找妓女做你的太太,有时我很想知道别的女人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你去呢?因为你没有觉悟这是罪恶,你没有感受到你的罪,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可以不可以的问题,这是你的觉悟的问题,这是你甘心情愿的问题,犯罪的事情也是这样,如果你觉悟到这是罪恶,就是可以你也不走,如果你觉悟到这是对自己的伤害,所以觉得很舒服你也不做,你的觉悟很要紧。
很多的人以为信耶稣很可怜,受约束,受捆绑,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以,其实不是的,所以作了基督徒你有一个觉悟,你有一个觉悟自己的保障,所以你自愿不做那些不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可以不可以,而是需要不需要,但如果你的心里没有上帝,你真的需要抽烟、喝酒、赌博、吸毒,你没有那些东西,你会更早自杀,你做人没有意义,但有了主耶稣基督以后,你有真正生命的意义以后,你就自己感到不需要那些东西,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所以上帝赐福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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