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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自:提摩太·凯勒《慷慨的正义》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我把给穷人的私人赠予也称为“正义”呢?
但是,在英语中,“慈善”一词表达出来的是一种好的但可选择的活动。慈善不是一件必须做的事,因为那样就不是慈善了。
但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力度或平衡性。
在圣经中,赠予穷人被称为“义行”,这在《马太福音》6:1—2有描述。那么,不慷慨地赠予并不是吝啬,而是不义,违反上帝的律法。
同样,我们在《约伯记》31章对约伯所做一切的描述中,看到他是为了过一种正义和公义的生活才行这些事的。
约伯认为,任何他本来可以但并没有帮助到寡妇、穷人和残疾人的事,都是一样可怕的罪,触犯上帝的荣耀(23节),也当受审判和惩罚(28节)。
让人惊奇的是,约伯还声称,如果他将这些善行都归于自己,这也会是一种悖逆上帝的罪。不与穷人“分享食物”和拥有不公义的财产,是一种悖逆上帝的罪,所以从定义上也是违背了上帝的正义。
另外一段出自《以西结书》的经文也列出一个和我们在《约伯记》31章中看到的相似的清单。
人若是公义(tzaddiq),又行公道(mishpat)和正直(tzadeqah)的事:……不欺压任何人,把欠债人的抵押归还;他不抢夺人的物件,却把自己的食物给饥饿的人,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着;他借东西给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结18:5,7—8a)
这个公义之人不会用自己的经济地位来剥削那些在财力上不如他的人。更有趣的是,这段经文将“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和一句解释的话(即他积极地将食物和衣服给穷人)并列。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积极、慷慨地与穷人分享你的资源,你就是一个抢夺的人,你的生活并不正义。这一慷慨和mishpat之间的联系,不只限于这段经文。
以下每一段经文都呼吁行正义的人要将他们的资源与穷人分享,因为上帝是这样做的:
他为孤儿寡妇伸张正义(mishpat),又把衣食给寄居的人。所以你们要爱寄居的人,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人。(申10:18—19)
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这样吗?不是要松开凶恶的锁链,解开轭上的绳索,使被压迫的获得自由,折断所有的轭吗?不是要把你的食物分给饥饿的人,把流浪的穷困人接到你的家里,见到赤身露体的,给他衣服蔽体,不可逃避自己的骨肉而不顾恤吗?(赛58:6—7)
虽然以西结和约伯都试图在作为法律公正性的“正义”和作为分享的“慈善”之间画一条线,然而他们却都积极地将慷慨作为正义生活的标记之一。一个正义的人在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活在诚实、公平和慷慨中。
随着我们继续这一项考察,我们会看到一些正当的原因,解释为什么很多人在听到基督徒谈“行公义”时会觉得不安。这个词经常被用作一个口号,来吸引听众跳上某种政治花车。
尽管如此,如果你想要按圣经所说的去生活,那么正义的概念和呼召是你不可逃避的。当我们赋予所有人上帝之造物应得的权利时,我们就是在行义。
行义不只是与纠正错误有关,也包括慷慨和社会关怀,特别是对穷人和弱者所行的。这种生活反映出上帝的品格。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日常生活中以公平和诚实待人,到有规律、慷慨地给出你的时间和资源,以及致力于终止一些特殊形式的不公义、暴力和压迫的活动。
文章转自:忠心的管家
今日吗哪
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
在教训上要正直端庄,言语纯全,无可指责。
丨多2:7- 8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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