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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自以为清洁,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箴言30:12)。
你是否也正是这一节经文所描述之人的其中之一呢?你是否眼里看自己为清洁,却仍然被你本身的罪恶所污染呢?你曾否看透你的内心在主面前是那么邪恶腐败呢?你曾否因你内心所存的邪恶而来到主面前痛切忏悔过呢?你是否不常祷告,不常阅读神的话,却贪爱世界呢?你是否实在爱慕着耶稣基督胜过全世界和其中的一切呢?你参与宗教礼仪和事奉的真实动机何在?
下面所引述的例证,就是罗连·勃特纳(Loraine Boettner)从施密斯先生(W.D. Smith)的著作中所引用的,或许可以帮助你省察你在神面前的情况如何:
我们也许可以在一帮海盗集团中发现许多事情其本身是好的。虽然他们蓄意违抗政府的法令,他们却有着一套自己的法规和准则,是他们所严格遵守的。我们发现他们当中也讲勇气和忠诚,还有许多其它事情令他们表现着海盗的本色。他们或许也做到许多事情,刚巧是政府法令所要求的,然而其所行所作却不是为要顺服政府的要求,只是为要遵行他们自己的法规。比如说,政府要求诚实,而他们也许正巧在彼此间待人接物或分配脏物时严格讲究诚实。然而依政府看来,或依一般行事为人的原则而论,他们整个儿的生活行为正是一种最最邪恶而不诚实的表现。由此可见,只要他们继续叛逆政府,则不管他们做什么事,都总是不能够向政府证明他们是安分守法的公民。他们首先必须放弃叛逆,要向政府投诚而且恳求宽恕。
照样,所有的人们按其天生的性情都是反叛神的;虽然他们也许踫巧会做出神的律法所要求的事情来,并且正是因此而表现出做人的本色来,但实际上他们对神和其律法却毫无效诚。相反地,社会上的法规、对公众言论的尊重、私人的利益、他们在世人眼前的品格表现或其它一些世俗或邪僻的动机等等,才是他们奉为至高无上的;至于他们的心和生命所赖以保存的那一位神,却是淡然忘却了;或者就算是神偶尔也被纪念一下,而神的吩咐则是狠狠地被回绝了,神的训诲是被藐视了,这说明人心总是顽劣反叛而不肯顺服的……。
施密斯先生又说,那些没有更新重生过的人们,其良善行为本身虽然并不都罪大恶极而无可救治,却总是因有缺陷以至有罪。他们所缺的是那唯一能叫他们在神眼前显为公义的原则。按照海盗的例证,显而易见的事实乃是他们一切所行所为都是得罪政府的。只要他们继续做海盗,他们行船航海,他们补修和装配船具,甚至他们吃喝等等,依政府看来就全都是罪恶;因为他们那些行动或操作只不过是诸般的方便措施,能叫他们继续把海盗的勾当干下去,都表现着他们反叛生活的诸多形态。罪人亦皆然。既然居心不良,就使每件事都在神面前败坏了,连他们那些平常的业务工作亦不例外。因为神那坦白率真的话说:『恶人的灯(或译发达炫耀)乃是罪』(箴言21:4)。」既然心地不健全,由此所发的一切行动也都是腐败的,连那些在人眼中看为好的事亦皆然。
摘自威廉?尼克斯的《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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