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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神和救恩必须藉着耶稣基督才行。在基督以外是没有救恩的。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受造的,无罪无缺陷,有责任作道德上的选择。
第一个人亚当,因违背神亲授的诫命,即不可吃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得罪了神。由于亚当的行为影响,致使他所代表的全人类也都一同有了责任。
在亚当未犯罪以前,罪的惩罚已经向他清清楚楚地宣告了:必死。圣经其余的记载也都证实这事,如罗马书6:23就是其中一例:「罪的工价乃是死。」这死包括肉身方面(众人皆因有罪而身死)和灵魂方面(众人生来在灵性上就是死的,除非被救赎回来,否则就要在火湖里永永远远遭受第二次的死)。
人因他的罪而被交在撒旦手中。
未经重生(即天生属血气)的人可说是「被魔鬼任意掳去的」(提摩太后书2:26)。魔鬼照希伯来书2:14所说是「掌死权的」。可见救赎不只是包含罪得赦免与饶恕,而且也意味着释放。 若没有一位赎罪者来,人就因罪恶失落而毫无指望了,并且必定死,又下到地狱去承受其罪所应得的公正刑罚:即永远的痛苦。由此可见,必须要有一位救赎者。
神必须处罚罪恶。
祂不可能一面保持公义而同时却忽略罪恶。一个罪人是不可能替赎另一个罪人的。惟有神能够完成这样的代赎工作,但为要作成这事,神就必须成为人,因为只有人才有资格把失落的人赎回来,买回来。而这正是神藉着耶稣基督这位人本身所作到的事,因祂既是神又是人。「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希伯来书2:14-15)。
神的儿子藉着一位处女而出生成为人。
处女生子是绝对需要的,这样基督就不致于承继亚当的败坏性质了。人类的救赎者必须是没有玷污原罪的,否则他也必然是一个罪人,那就没有资格作一位代赎者了。神乃借着圣灵成就了这事(路加福音1:35)。圣灵荫庇马利亚而使耶稣基督孕育在她腹中,圣灵也使她肉身中叫基督成形的那一部分得以成圣而洁净。如此基督便是无罪而进入世界的。
必须完全顺服神的律法才行。
神的律法是无可更改的。律法有重要的规定,即违法者必受罚。基督来成全了律法,一方面主动地顺服遵行律法一切的诫命,另一方面乃被动地顺服承受因违法而来的刑罚。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拉太书4:4-5)。「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9)。
基督尽其一生主动又完全地遵守了律法。在祂死的时候,祂又承受了罪人们按律法所该受的刑罚和惩治。祂这样做正是满足了律法上公正的要求,叫我们与神和好。
圣经很清楚地指示救赎的代价是血。
而且只有那具备无限价值的宝血才可以为着对那位圣洁而无限大的神有所冒犯过的众罪恶予以代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希伯来书9:22,26及28)。
既然基督是神,祂那短暂的受难就等于人们因其罪恶所当受永久的苦难。祂受一时的苦难远比罪人们永久受苦难更有份量更有价值。
看哪,这便是神在基督里为有罪的人们所彰显的慈爱!人类要想从罪恶、死亡和地狱得着救赎,其唯一的希望只可在耶稣基督里找到。
你能否看出这样一位救主有多荣美?你还能够不顺服这样的一位王,却仍要偏行己路吗?假若你还拒绝顺从耶稣基督而继续任意妄为,那么你依然就是神的仇敌,是会受到祂的震怒的。
摘自威廉·倪科思的《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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