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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雅各 杰利·纽康
讽刺的是,美国建国之前的殖民地时期,在基督教各宗派间的争斗,竟然是推动现在美国所享受到的宗教自由之手。在十七世纪有两位基督徒是帮助铺更大自由之路的,他们是罗杰斯(RogerWilliams),一个反对清教徒的浸信会教友,他同时也是罗得岛的建立者,另一位是贵格会的宾威廉(WilliamPenn)。虽然罗杰斯很明显地与一些人不和,他的观点「州政府不可以强迫个人良知」却对美国的公民言行自由有明显的贡献。宾威廉的名字被用来记念他所建立的州——宾州,他唤醒百姓对自由的知觉,同时他以基督徒的慈悲及公义对待印第安人,他称宾州为「神圣的实验」,并制订了法律,后人熟知为「政府的架构」,在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所能允许的宗教自由,都比不上美国所给予的尺度。
在十八世纪,美国的建国者对一个宗派驾驭于其它之上已感到厌烦,他们看到贵格会受逼迫,他们对维吉尼亚州的浸信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下监,感到不安,在维吉尼亚州的殖民地区,有间州立教会,它是英国教会的分支,美国的建国者虽大多都是基督徒,我们在前一章已讨论过,但他们不想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势力。
事实上,在美国爱国人士中有一个很少被提到的威胁,这种威胁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影响到他们得失攸关的心理。已故的达拉斯大学教授布雷德福说道,爱国人士很害怕输了这场战争,因为英国报复殖民地的处罚很可能是强迫英国教会成为全地的唯一教派,包括那些由清教徒及贵格会所建立的州都得强迫接受,所有在一百五十年的美国历史中所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都会付诸一炬。更进一步而言,美国人害怕若英国人赢了这场战争,他们会派英国主教来管理美国人,美国人不想要,包括敬虔的英国国教徒如乔治华盛顿等,所以各宗派的美国爱国人士合起来打仗——长老会联合浸信会、新英格兰的公理教会联合英国国教徒、巴摩的尔的天主教徒联合宾州的法国新教徒等。在他们赢了这场战争之后,宗教自由及自由的意识对美国的建国者而言已是如此重要,以致他们接受宪法的要件是文件上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是为何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
在美国没有州立教会,而只有自由意识。十九世纪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第一修正案)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
很不幸地,我们今日的公民言行自由已经完全扭曲了当初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原义——我们在上一章已经看到,我们把它们扭曲为实际上在寻找又破坏任何宗教遗产的借口。
建国之父给了我们一个系统,此系统是奠基于基督教原则,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或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它的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压迫。
几百年以后,找不到任何像我们今日在美国所能享受到的宗教自由,清教徒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逃出英国,英国还是我们看为自由的国家。但其实英国不是,在二百一十八年之前,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存有任何像美国今日所拥有的公民言行自由,这自由是由美国的建国者们在宪法上明令而受到保障的,这也正是基督教遗赠给世界的礼物!如同约翰亚当斯所断言:
美国的生日与救世主的生日是有坚固的联结,这联结促使了福音的传扬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救赎主在世上的使命为基础,组织了社会的协议,也是将人类政府的房角石立基于基督教的训言上。
公民言行自由与基督教无法连结的观点并不是建国者的感觉,他们坚信公民自由的繁盛期正是依赖圣经中的基督教原则。
宗教自由的进化过程并不像希腊神话中宙斯到雅典娜那样跃进而达到全盛,相反地,它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实验、试炼及错误来改正它的瑕疵,并进而使这系统更趋完美。这过程从1620年到之后的一百六十年间不断在进行,在数十年的进化中历经了不同的阶段,其中的高潮就是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中保障了宗教的自由。
整理人:有盐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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