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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别人 与 为自己
作者:(美)克劳德,(美)汤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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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对(to)别人与为(for)自己负责。《加拉太书》第六章第二节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这句话告诉我们的是对彼此的责任。
很多时候,别人的“重担”(burdens)太大了,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资源或知识,来承受那些重担,他们确实需要别人的帮忙。舍己去帮助别人承担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正是耶稣牺牲的爱,也就是耶稣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他为我们担负起我们无法承受的重担,他拯救我们,这是他“对”我们负责。
可是,第五节也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load)。”每个人都有只有他(她)自己可以担当的责任,这些是属于我们个人特别的“担子”,我们每天都必须自己负责与设法解决的。有些事不是别人可以为我们做的。我们对生活中某些事情有所有权,是我们自己的“担子”。
“重担”与“担子”的希腊文可以帮我们了解这两个字的含意与区别。希腊文“重担”的意思是“过度的负担”(extra burdens)或是那些重到会让我们倒垮下去的负担。这些负担宛如大石,可以把我们碾碎。我们是不可能自己一个人背负一块巨石的;勉强为之,我们的背部一定会被压断。面对这些巨石——即生活中所碰到的危机与悲剧——我们便需要别人出手协助。
相反地,希腊文“担子”意思是“货物”(cargo),或是“每日辛劳工作的重担”(the burden of daily toil),就是我们每天必须做的那些事情。这些担子就像背包(knapsacks),是人担负得了的。因此,神期待我们可以处理自己的感情、态度、行为,以及他所交托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他期待每个人都可以背负自己的背包,即使有时并不容易。
当人们把“重担”误认为只有“每日的担子”而拒绝别人的协助,或是把“每日的担子”当作“重担”而以为自己可以不必挑负的时候,问题就发生了。结果,不是导致永无止境的痛苦,就是产生不负责任的行为。
为了不使自己陷入痛苦或不负责任,及早决定“我”是什么,我责任的界线在哪里,别人的界线在哪里,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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