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6 8257阅读
作者: 赵晗
|来源: 全球见证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作为基督徒同样在社会群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或者你是一名教师,或者你是企业的高管,或者你是企业的普通员工,或者你在从事各种商业经营活动等等。
而在所有的角色中,对于重生的基督徒来说,会有新的财富观——从前我是财富的拥有者,我有绝对的支配权;现在我知道一切祝福的源头来自上帝,我不在是财富的拥有者,而是管理者,主权在上帝的手中,我必须按着上帝的心意去管理和支配所托付的一切财物。我简单整理了12条基督徒的其它方面的经营原则,如下:
(一)美名及好行为。
如同父母一样,上帝更加看重属祂的儿女的名声和好行为,所以,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基督徒当晓得“美名胜过大财”(箴22:1),耶稣也教导说“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
(二)无亏的良心及荣耀神。
当我们的经营能凡事“存着无亏的良心”(彼前3:16),我想,我们的内心也会感受到真的平安!“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这也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总原则。
(三)谨慎合伙。
合伙经营的风险在于,你可以保证你自己的经营符合神的旨意,但你不能掌控你的合伙人也如此行,即便对方也是基督徒。当对方偏离了神的原则,行诡诈之事,神责罚他的时候,你同样会受到连带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公司的名声。
旧约有一个明显的案例,就是约沙法与亚哈谢合伙造船的事件,此前,上帝藉先知耶户警告过约沙法(见“代下19:2”),但约沙法没有理会,结果上帝破坏那船,他们想去他施的计划破灭了(见“代下20:35-37”)。
(四)不与恶人合营。
不用说合资,就算是单一的合作,基督徒也当“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诗1:1),并且不可随从恶人的引诱(见“箴1:10”),“也不要贪他的美味”(箴23:6),否则,我们的经营不会蒙上帝的祝福。况且,不义之财对基督徒也毫无益处(见“箴10:2”)。
(五)不受辖制。
任何的经营,当我们的身、心、灵被辖制其中,使我们的忙碌已经无暇与神亲近。此时,当审视你的处境,向神祷告,求神为你开新的出路,凡事一定不要受它的辖制(见“林前6:12”)。
(六)分别为圣。
我们要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利19:2),并且我们是被分别出来的(见“林后6:17”),所以我们可以去经营烟、酒(烈性酒)么?可以经营游戏厅么?可以经营劣质产品么?可以经营涉黄、赌博、毒品么?可以经营高利贷、参与黑市交易么?断乎不可!
(七)远离不义之财。
基督徒当知足不可贪财(见“提前6:8-10;箴15:27;箴28:25”),“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提前6:17),因为我们成事倚靠的是上帝的灵(见“亚4:6”)。
(八)不凭感觉经营。
经上说“不要为明日自夸”(箴27:1),的确,如果仅凭自己的感觉便盲目的从事一些业务,而不是预先寻求神的旨意,我们的经营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因为,明天如何,不是掌控在我们的手里,而是在乎我们的神(见“雅4:13-15”)。
(九)要有计划性。
耶稣以“盖楼之前当计算花费”(见“路14:28-30”)作比喻来说明“做门徒的代价”,我们先不谈这里的寓意,仅从耶稣例举的这个实例本身就当知道做事之先“计划性”的重要。
我们的计划必须符合神的旨意,没有神的应许,必定“枉然劳力”(诗127:1)。所罗门建殿就是很好的榜样和明证,他的工作和计划是在神的应许中展开的,而且有条不紊地按计划预备木料、石头、设备及清单、各样的能工巧匠,最后顺利完工(王上5-8章)。
(十)不要作保。
从法律上来说,作保本身就要承担被担保方的经济连带责任。《圣经》更是给了我们“无知”、“亏损”“承当”的警告(见“箴言6:1-2;11:15;17:18;20:16;22:26”)。
(十一)不在主内放贷取利。
既是弟兄姊妹就当互相帮扶,即便是借贷,也“不可取利”(见“申23:19-20;结18:13;箴28:8”)。
(十二)不行贿赂。
贿赂,本身就是属世界的法则,是不见阳光的交易,作为基督徒必当抵制(见“出23:8;申16:19;诗15:5;箴17:23;传7:7;赛33:15”)。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基督徒不只是在教会之外的角色中荣耀上帝,在教会里更不当有交易或利用教会场所谈生意上的事。我相信我们都对耶稣洁净圣殿的记载不会陌生(太21:12-13),那也是经营活动的《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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