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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28)。
尽管今天的基督徒不再受旧约律法的制约(罗马书10:4;加拉太书3:24-25;以弗所书2:15),但毕竟有过禁止纹身的律法,这值得我们注意。
新约中没有说信徒应不应该有纹身。
关于纹身和穿孔,一个好的检验方法是看我们能不能诚实地,凭良知请求神祝福并使用这一特殊行为来成全他的美意。“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
圣经没有明令反对纹身或穿孔,但也没有给任何理由相信神会让我们纹身或穿孔。
另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正派。圣经教导我们要穿着正派(提摩太前书2:9)。穿着正派的一个方面是确信衣服要遮挡身体应该遮挡的部位。
正派的中心含义是指不要专门吸引别人的视线,穿着正派的人们不会引起别人的特别注意。而纹身和穿孔大多肯定要招人注目。从这点看,纹身和穿孔就不算正派了。
对待圣经没有明确讲解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看你是否对做这件事会取悦神而感到犹豫,如有犹豫那最好放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马书14:23)
要谨记我们的身体和灵魂是救赎的,属于神的。
尽管哥林多前书6:19-20没有直接说纹身和穿孔,但它给了我们一条原则:“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
我们无论在哪里,做什么,都应该遵循这一真理。
如果我们的身体属于神,在纹身和穿孔之前,就一定得征得他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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