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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〇〇五年第一次听到关于“十一奉献”的讲道。我有点羞愧,那段时期我并非有意地在生活中遵行圣经教导。听完那次讲道后,我决定开始在金钱方面顺服上帝,就我当时对金钱紧抓不放的态度而言,这个决定看起来怪怪的。那么,为什么这次讲道能够影响我呢?可能是因为当时我的薪酬比较高,我还是单身,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有就是在那次布道中,牧师引用了《玛拉基书》3章10节的经文: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你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上帝,他就会返还如此多的祝福,甚至多得让你无处存放。这听起来像是一个退款保证。有意思的是,那时候我还没有意识到,我内心最严重的创伤是关乎金钱的。我也没想到,上帝开始医治我,把我生命中最大的软弱变成我最刚强的能力。
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遵行上帝在作管家方面的教导,很自然地,我从“十一奉献”开始实践。牧师建议从小事开始做起,我毫不犹豫地按照他所说的去做了。
我当时理解“小事”就是小数额的奉献。第一个月,我通过自动转账将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转到教会的账户。那时我在投资银行的薪酬仍然相当可观,并且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我和父母一起住,不需要考虑按揭贷款,定期拿出收入的百分之一对我确实不是什么难事。一个月之后,我把自动转账设置为百分之二,这样的数额对我仍然没有影响。到了第三个月,我直接增加到了百分之五。你可能已经猜到了,到了第四个月,我在工资方面的奉献已经达到百分之十。我对自己能够遵行上帝的吩咐进行“十一奉献”相当得意。
那一年就这么过去了,接着到了发奖金的时候。我心里琢磨着:要不要把奖金的百分之十也献给上帝?另外,那些还没到手的股票,是不是也要拿出百分之十?长话短说,深思熟虑之后,我认为跟上帝玩会计游戏没有丝毫意义,因为你无法在他面前隐藏什么。于是,我从二〇〇五年开始奉献全年分红的十分之一。二〇〇六年,我又献上尚未到手的股票收益的十分之一。说实话,当时我有一点糊涂的“成功神学”念头。我想上帝会在股票价格上赐福与我,因为我是凭着信心,将还未到手的初熟果子也献上给他!
如果说我之前对自己是否达到奉献的要求尚存有疑虑,那么到了二〇〇七年,我就没有这样的疑虑了。除了献上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我还参与教会理事会的服侍,并和一位弟兄一起负责教会的管家事工。
我甚至还通过一些复杂的分析,从奉献资料中算出自己在教会匿名奉献“名次表”上的排名。当我还沉浸在属灵骄傲中沾沾自喜时,上帝提醒了我。他透过几个处境告诉我,对于做管家,我还有更多的功课要学。
一次主日聚会结束后,牧师告诉我教会的一位弟兄遇到财务危机,希望能征求我的意见。虽然与这位弟兄不熟,但他一直给我一种亲近感。原来他被一些放高利贷的人纠缠,对方威胁他,如果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连本带利还清贷款,就会伤害他(这笔贷款金额大概是他两年半的工资)。
我虽然尚不清楚圣经中的具体教导,但是我依稀记得一些,比如在《加拉太书》6章2节和10节教导的:“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我看到这位主内肢体的眼神是如此茫然无助,就动了恻隐之心,也想到《约翰一书》3章16节的教导:“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我感恩上帝赐给我相当可观的财富,我怎能拒绝搭救眼前的这位弟兄,让他遭受残酷的人身伤害呢?在香港,收高利贷的人往往非常凶残、暴力。
我向这位弟兄询问了几个重要问题,确定这笔钱是他需要的全部金额,也确定欠下这笔债务并非因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之后,我开了一张支票给他,约定按月分期偿还这笔无息贷款,期限是六十个月。这位弟兄认同我这项合理可行的提议。我当时并不知道这种做法正符合旧约中的原则。《出埃及记》22章25节记载:“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头六个月,一切都按计划如期进行。这位弟兄如期还款,他还多做了一份兼职工作,增加一些收入。但之后,他渐渐不再按时还款。我有意克制自己,不去评论弟兄的这种行为,心想这不是耶稣会做的事。然而到了二O一O年,这位弟兄彻底停止了还款。
这的确是对我的操练,在这个过程中,我意外收获许多“对圣灵和我而言,都看为美的事”(参见徒15:28)。过了一段时间,我才鼓起勇气,态度温和地走到这位弟兄身边,想要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是否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持基本的生活开销?我可以降低每个月的还款额,延长还款期限至十年或者更久。我应该对这个人生气吗?我有资格生他的气吗?我是否天真地以为对方总会准时还款?还是不全额收回贷款不符合我对行善的期待?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马太福音》18章21至35节“恶仆”的比喻中找到。从世俗的角度来看,我完全有权生气或者表达失望。然而从天国的角度来看,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就像是那个欠了国王一千万银子的仆人。我不想因着同伴欠我十两银子,就仿效那掐住同伴喉咙逼债之人的愚蠢行为,尤其是在我的主耶稣基督向我彰显了他的怜悯之后。
我没有生气,但在教会里,借款的弟兄明显总是避免和我有眼神接触。我们一直处于这种尴尬和张力之中。直到二〇一四年,我突然想到那笔贷款是在二〇〇七年借的——正好是七年之前——这意味着,豁免年到了,是时候取消这笔还款记录不良、零利率、原定按月分期偿还的债务了!如《申命记》15章1至2节所记:“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唯有靠着圣灵的能力,我的心灵才能得以更新,上帝让我看重自己与弟兄和好,胜过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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